北京回龍觀一社區二房東「兩頭騙」捲款失聯,警方:已刑拘 - 新浪香港

北京回龍觀一社區二房東「兩頭騙」捲款失聯,警方:已刑拘

近日,多名網民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稱,在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新村社區租房遭遇「陷阱」:租期未到,「二房東」卻攜款失聯,租客不僅需要承擔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租金損失,還被房東要求搬離。

5月15日,新京報記者多方採訪瞭解到,租客們反映的涉事中介,均指向在回龍觀新村社區手握多套房源的「二房東」張某,而與張某簽訂房屋租賃合約的房東們同樣面臨租金損失。

15日晚,新京報記者從警方獲悉,目前,張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二房東」攜租金失聯

5月14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到租客小蘇(化名)。據小蘇介紹,去年9月,她從張某處租了一間位於回龍觀新村中區的房屋。房屋租賃合約顯示,出租方為張某,支付方式為押一付三,房屋合約簽訂租期為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合約未蓋章。

小蘇與張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約。 受訪者供圖小蘇與張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約。 受訪者供圖

小蘇說,今年5月,房屋業主突然上門收房要求租客搬離,她才得知,該房屋業主已於今年4月與張某解約。「那時我們才知道張某是二房東。」而在這之前,小蘇已於今年3月,向張某支付了此後3個月的租金,共7500元。

與小蘇合租的小莉(化名)告訴記者,目前,張某仍有7800元租金及押金未還給她。「業主在今年4月前就跟張某說要把房子收走了,但當時張某並沒有通知我們,還收了另外一個室友三個月的房租。」

不少租客懷疑,張某攜租金失聯一事早有預謀。孫先生告訴記者,此前他被張某要求提前交租。今年3月,張某突然通知他,要與他提前簽訂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的租房合約,並要他提前支付前半年的房租。「本來應該是5月交房租,他(張某)提前了兩個月,說如果不提前交,之後就會漲房租。」

「我不想搬家,又想到他之前的租客在張某手裡租了七年,就覺得不會出事情。」於是,孫先生按照要求,支付給張某6個月租金加上押金,共計17500元,「這還不包括一年的房屋維修費和其他費用。」此後,孫先生一直居住在此,直到房屋業主找上門來,他才得知張某已經失聯了。

社區居委會:正在統計涉及人數和金額

記者多方採訪瞭解到,張某拖欠房東租金、或未退還租客租金押金的情況不在少數,且事發時間都集中在今年5月前後。小莉告訴記者,在一個百餘人的微信群中,幾乎每一位租客都被張某拖欠租金或押金,金額在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之前還有租客建了表格讓大家登記個人被騙金額,沒統計完的時候就有五六十萬元了。」小莉稱。

網民發佈的帖子。 網絡截圖網民發佈的帖子。 網絡截圖

5月15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聯繫回龍觀新村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介紹,張某在當地從事房屋出租工作多年,此前從未出現這種情況。「租客和房東都比較信任他,但沒想到他(張某)‘兩頭騙’,既沒有把錢給房東,也沒有把錢退給租客。」該工作人員稱,目前,此事涉及的人數和金額仍在進一步統計中。

小蘇告訴記者,事發後,她與室友被房屋業主要求搬離。隨後,她們嘗試通過電話、短信聯繫「二房東」張某,均未獲對方回應。「現在賸餘的房租沒有拿回來,房子也住不了。」

對此,該房屋業主回應新京報記者稱,今年3月底,他就與張某提前協商,房屋將不再出租,「當時他也同意了,說四月底退租,我5月份上門才知道,他4月還給租客續租了,但當時他跟我約定的租期已經到期了。」

該房屋業主還稱,三年前,他與張某簽訂房屋租賃合約,將整套房屋以5000元的價格出租給張某,並且他已知曉張某會將房屋轉租給他人。第一份合約到期後,雙方出於信任,並未簽署新的續約合約,「相當於預設了,我出房,他按約給錢,沒想過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租客孫先生也被業主要求搬離,付給張某的房租,至今也沒要回。「業主跟他約定的房屋到期時間是今年5月11日,因為他們兩方合作9年了,也是出於信任,最近幾年都沒有簽合約。房東告訴我,張某至今還欠他一萬多的租金。」事發後,孫先生與房東均已報警。15日晚,新京報記者從警方獲悉,目前,張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二房東」或涉嫌詐騙

事發後,不少租客提出問題,「二房東」攜租金失聯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租客和房東又該如何維權?對此,新京報記者分別聯繫了河北厚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家茂和北京海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翟亞龍。

回龍觀新村社區。 圖源:回龍觀新村社區公眾號回龍觀新村社區。 圖源:回龍觀新村社區公眾號

雷家茂認為,該事件中,張某在房屋無法繼續出租的情況下,仍誘導租客續租並在收取大量租金後失聯,其很有可能是假借房屋租賃之名行詐騙之實,不排除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涉嫌詐騙。

同時,雷家茂還表示,在合法有效的租賃法律關係中,出租方、承租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房屋租賃合約,若因二房東的原因導致租客無法使用房屋的,二房東應承擔退還相應租金、押金及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事發後,不少租客還提到,房東因沒有收到租金要求他們搬離,以致雙方產生糾紛,且他們均聯繫不到二房東,在此情況下,房東是否有權收回房屋?

對此,北京海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翟亞龍分析,房東是否有權收回房屋,主要看租客是有權佔有,還是無權佔有。在二房東沒有取得房屋業主授權的情況下,租客沒有認真審查二房東的租賃證件就盲目地從二房東手裡租房,租客就屬於無權佔有,需要承擔無權佔有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房東是有權收回房屋的。」

如果二房東提供了虛假的租賃材料,讓租客誤以為二房東有權出租,那麼雖然二房東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但租客也有理由相信二房東是代理原房東有權出租的,租賃關係對原房東也有約束力,租客就是有權佔有,房東無權收回。

此外,翟亞龍還提到,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據租客、原房東、居委會多方反映的情況,張某在當地從事房屋出租工作多年,也就是一個職業二房東,原房東和二房東之間形成了一種租賃習慣,原有租賃合約到期後延續了租賃關係,這就涉及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的租賃。對於不定期的租賃,原房東可以隨時要求二房東歸還房屋,同時,原房東也可以要求現租戶歸還房屋,租戶的損失應當由二房東承擔。

此事發生後,租客和房東該如何維權?對此,翟亞龍表示,此事引發的租客和房東維權的問題,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租客有權佔有房屋,繼續使用租賃的房屋,那麼房東可以向二房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二房東返還收取的租金。另外一種情況是,租客無權佔有房屋,租客需要退還房屋給房東,這種情況租客只能要求二房東退還租金,同時還可以追究二房東的違約責任,要求二房東賠償損失。

翟亞龍指出,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二房東可能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房東或者租客的損失是有兩種途徑來彌補的。通常情況下,二房東會積極退贓,通過刑事退賠程序來爭取受害人的諒解。如果二房東沒有積極退贓或者暫時無財產退贓,受害人也可以對二房東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維權。

租客們應該如何避免掉入租房陷阱?雷家茂律師提示,首先,租客在租房時應核查房屋相關證件、授權委託手續及其他相關證件、證明,確保房屋權屬、出租人或者委託人無問題。其次,在租房時儘量不要向二房東租,而要向房東直租,最好按月支付租金或者儘量一次少付租金。最後,雙方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約,明確約定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及租金漲幅,約定物業費、衛生費及網費數額,約定押金退還、合租室友退租、違約責任等條款。此外,如果通過中介租房,應儘量選擇大的、正規的中介公司。

新京報記者 熊麗欣 實習生 李如雲 張新惠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