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热评】香港“殖民色彩”街道名要改吗? - 星岛环球网

【星岛热评】香港“殖民色彩”街道名要改吗?

2024-05-13 09:43

香港回归接近27年,香港法例仍存在不少“女皇陛下”、“国务大臣”等带有殖民性质字眼,一直有声音要求删除。政府上周就《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刊宪,本月22日提交立法会首读,针对一些条例的过时条文或提述作修改,例如“女皇陛下政府”、“总督”、“维多利亚”、“立法局”等字眼。

回归前未及修改 回归后议题敏感

香港现时实行的法律有4种,包括《基本法》、1997年前订立的原有法律、回归后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以及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其中“原有法律”包含大量殖民管治时代的字眼,在回归前后的过渡期中,未有一一修改。事实上,回归前夕最后两届立法局,议员的重心放在趁回归前订立或修改其他法例。

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中,已注明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任何条文中对“女皇陛下”的提述,须视为“香港特区政府”;“总督”、“行政局”对应回归后的“行政长官”、“行政会议”,诸如此类,因此字眼上的过时,不影响法例执行效力。23条立法前,港府多次引用《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意图”罪行作拘捕和起诉,而该法例包含大量关于“女皇陛下”的提述,但无碍其效力。

有资深建制指,法例用词不准问题存在多年,一早应该改,但回归后立法会有反对派在阵,这类涉及“去殖”的议题十分敏感,随时引发政治风波,加上没影响法例有效性,逼切性不大,现时则有空间作适应化修改。

回归前任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的工联会元老陈婉娴指,相关修订一早应该做,只是回归前立法局“一大堆法案”大塞车,无暇处理,但她认为回归后港府许多机会处理,等到今日已算迟。行会成员汤家骅则指,目前法律涉及这类过时字眼极多,每一处修改要仔细分析背后意思、语境等,不是简单“改只字就完”,相信本次修例非最后一次。

随着法例字眼“去殖”,有人就关心下一步会否向街道名称埋手?香港不少地方名仍有浓厚的殖民时代色彩或以港督命名,例如维多利亚公园、英皇道、砵甸乍街等。过往有民间团体曾倡议,政府将维园更名为“人民公园”。

民建联议员周浩鼎欢迎政府从善如流修订法例,指相关字眼对法例实际执行没明显影响,工作不算紧逼,主要是观感问题。他称理解修订法例字眼具复杂性,单是找出相对的替代字眼要花许多工夫,相信政府已尽力处理。至于地名“去殖”,周浩鼎认为不必要,因香港最大优势是中西文化荟萃,倘这些文化特色都抹去,难向国际说明香港多元包容,认为文化层面应尽量宽容处理。

亦有建制中人坦言,不少内地同胞喜欢到这些有殖民管治时代特色的建筑、路牌打卡,这是香港文化历史古迹之一,与法律性质不同,又指将来北都有大量新地名,可考虑加入中国元素。

香港要保持国际化特色,除了体现于马照跑、舞照跳,皇后大道和旺角这些有“历史感”地方,相信也没必要换换名字。

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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