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未來實際分配應依法鑑價確認建物貢獻成本、土地貢獻成本及預期銷售價格,並提報市府權益分配委員會審定,始得確認投資人、公有地主及機關之開發成果之分配比例,且後續地主分配比例不得低於30%,倘未來鑑價及核算結果高於底價,機關、公地主及投資人均應接受及續予執行。
捷運局指出,市府捷運聯合開發案件依法依規循序辦理,落實前置規劃、公開招商、審標評選、施工管理、驗收點交等SOP作業標準,捷運團隊堅定捍衛公共利益、為市民把關各案開發品質,聯開相關招商資訊都在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官網上公開發布,歡迎外界檢視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