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投保級距調整-相關法規與線上操作 - Eric CPA Notes

勞健保投保級距調整-相關法規與線上操作

Last Updated on 2024 年 5 月 11 日 by Eric Chiu

每當公司每年幫員工調整薪資後,老闆或人資記得要依規定協助調整員工的勞健保投保級距,以保障員工的權益,也避免違反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喔。


一、線上操作教學

健保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網站,一次調整健保、勞保、職災、及勞退投保級距方式舉例:

也可以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若非全部保險投保,可以透過勞保局系統做部分調整)
或採紙本方式申請調整投保級距:https://www.nhi.gov.tw/ch/cp-1730-4bb60-3294-1.html?
  1. 登入健保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網站 (如果公司沒有註冊過,可以用健保卡+健保單位代號註冊)
  2. 選擇申報勞健保-薪資調整作業-新增
  3. 準備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原本投保級距、預計調整後投保級距
  4. 輸入薪資調整資料,點選儲存即可

二、調整生效日

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調整時,自申報的次月1 日生效。


三、應進行投保級距調整時間點

勞保投保金額申報:
勞保局表示,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員工的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覈實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勞工保險條例#14)

健保投保金額申報: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健保署;如於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健保署,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 全民健康保險法#21)

重要觀念:投保單位可視業務需要及勞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勞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調整,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延伸閱讀:勞保局-投保薪資定期檢視調整,勞工給付權益保障完整

四、如何計算投保級距

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而不固定時,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按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


五、投保薪資可以後來才追溯調整嗎

勞保、勞退、職保:無法以追溯方式調整過去的投保級距,亦無法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調整提高。


六、如果沒有按實申報的罰則

勞保: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按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核處4倍罰鍰,員工如因投保單位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致保險給付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之。
健保:依健保法第 89 條規定,有關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將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以 2 倍至 4 倍之罰鍰
勞退: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延伸閱讀:健保帳單線上申請–繳款單明細與繳款證明

Eric Chiu 邱奕淳會計師 (關於我)

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雲端財會系統創辦人、新創及企業財務、營運管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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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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