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2024報稅表已寄到全港約244萬名打工仔手上!填交報稅表及交稅時,納稅人都要留意免稅項目及扣稅額等,有助慳稅,避免交多額外稅款。無論是供樓人士或租樓人士,政府都提供扣稅項目,且高達10萬元!即睇兩款住宅扣稅詳情,包括扣稅條件、資格、計算示例及其他注意事項。

報稅2024|供樓及租樓均可獲扣稅

根據稅務局最新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扣除表,納稅人可以享有兩款住宅扣稅,分別為:

  • 居所貸款利息扣除
  • 住宅租金扣除

兩者分別是已買樓的業主及租樓人士可以享有的扣稅額,並不可同時申請,例如已擁有物業但另外租屋居住的「雙租族」,亦不可享有住宅租金扣除。

8個扣稅項目最高限額(課稅年度:2023/24及其後)

居所貸款利息 $100,000
住宅租金扣除 $100,000
個人進修開支 $100,000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100,000
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
強制性供款
$18,000
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
合資格保(每名受保人計算)
$8,000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
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60,000
認可慈善捐款* 35%

註︰認可慈善捐款 = [ (入息 - 可扣除支出 - 折舊免稅額) x 百分率]

一:居所貸款利息扣除

正在供樓的業主,可享有10萬元「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稅項。納税人可從應課薪俸税入息或個人入息課税入息中,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按標準稅率繳稅的人士,同樣可以受惠。以下介紹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所須符合資格、可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情況、已婚人士可得的扣除等項目。

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納稅人,必須符合下述所有條件: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條件

  • 申請人須為該住宅的業主(即唯一擁有人、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而有關物業的業權是以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擁有人紀錄為準;
  • 該住宅是根據《差餉條例》作個別評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單位,即該住宅必須在香港境內;
  • 該住宅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是全部或部分用作申請人的居住地方(如住宅只是部份用作申請人的居住地方,所獲扣除的居所貸款利息須作適當的扣減);
  • 申請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所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的有關貸款,是用以購買該住宅;
  • 該貸款是以該住宅或任何其他香港財產的按揭或押記作為保證;以及
  • 貸款者是《稅務條例》第26E(9)條所訂明的機構,即包括:政府、財務機構、註冊的儲蓄互助社、領有牌照的放債人、香港房屋協會、申請人的僱主或經稅務局局長批准為認可的組織或協會。

購買自用車位亦可申索利息扣除

購買的車位須為擁有人自用,並與有關住宅位於相同的發展物業內,以及符合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其他準則。納稅人在申索購買車位的貸款利息時,亦須同時就該物業的居所貸款利息在同一課稅年度作出申索。 

扣稅年期為20年 無須連續

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年期已延長至20個課稅年度,該20個年度可以是連續或不連續的。這意味著,如果申請人(業主)在該課稅年度的供樓支出未達10萬元,則可選擇在未來再申請扣稅,於20年期限內用盡10萬元扣稅額。

自住物業按揭利息扣除情況

以下是幾個常見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情況︰

  • 唯一擁有人:如果你是該住宅的唯一擁有人,並將該住宅用作你的居所,可扣除額是你在該課税年度實際已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但以該課税年度的最高限額為上限。
  • 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有關的居所貸款利息須視為由各聯權共有人以人數按比例繳付,或視為由各分權共有人以所佔擁有權按比例繳付。如果你是該住宅的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你可申請扣除指定比例的居所貸款利息款額。
  • 按揭貸款並非全部用於購買住宅,或部分作住宅以外用途:如果你所取得的按揭貸款部分用於購買住宅、其餘用作其他用途,或你的住宅部分用作其他用途,則在計算其扣除額時,你所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須按比例減少。

樓花或非自住物業不可獲扣除

要注意,在住宅未用作居所之前(例如在建築期內),所繳付的貸款利息不可扣除,換言之若業主購買樓花,就不能馬上享有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有關年期亦要往後移,即由收樓入住的課稅年度起計。若想盡快享受這項稅項扣除,業主應購買現樓落成的新盤或二手物業。

已婚人士可得的扣除

已婚人士在3種情況下,可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分別是:

  1. 分開計算薪俸稅
  2. 合併計算薪俸稅
  3. 提名配偶申索扣除

下文將就每個情況,配合稅務局提供的收入及扣稅項目例子說明。

(1)分開計算薪俸稅

一般來說,已婚人士及其配偶的應課薪俸稅入息是以分開評稅方式計算的。若申請人及其配偶共同擁有該物業,兩人可在報稅表內申索各自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

例如,在2023/24年度﹐甲先生和甲太太分別從受僱工作收取入息30萬及20萬元。他們各申索基本免税額$132,000元,和就他們聯名擁有的住宅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80,000(所付居所貸款利息總額為$160,000)。他們入息均超過其本身的個人免税額和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總和。因此﹐甲先生和甲太太在分開評税下均可獲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每人分別獲扣除5萬元。

(2)合併計算薪俸稅

如果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有應課薪俸稅入息,而其中一方的入息低於其可容許扣除的居所貸款利息與個人免稅額的總和(即免繳薪俸稅),則可以申請合併評稅,而居所貸款利息將會從兩人的合計應予評稅的入息中扣除。

例如,在2023/24年度﹐甲先生和甲太太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分別為50萬及15萬元。他們各自向税務局提交報税表,甲先生只申索基本免税額$132,000﹐而甲太太則同時申索扣除基本免税額$132,000,及就由她全權擁有的住宅(即甲太太為業主)所支付的居所貸款利息$70,000。

業主可於其後得知利息扣除的剩餘年期

由於甲太太的入息少於其個人免税額和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的總和,因此兩夫婦應根據《税務條例》第 10(2) 條選擇合合併評税﹐以便將甲太太剩餘的免税額和/或扣除額轉撥予甲先生。甲先生將獲發給評税通知書,當中列明居所貸款利息扣除$70,000,而甲太太將被視為已獲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她會獲通知其可享有該項扣除的剩餘年數。

(3)提名配偶申索扣除

根據《稅務條例》第26F條,若已婚人士或其配偶任何一方是有關住宅的業主,且在該課稅年度完全沒有應課稅的入息、租金收入,或沒有利潤(包括營業虧損),他/她可提名其配偶申索扣除其居所貸款利息。提名只限於配偶,其他親屬關係不能申索,例如父親是不能提名兒子申索扣除;且申索必須逐年提出,並由提名人在其配偶的個別人士報稅表上簽署以示同意。該業主(而非實際獲給予扣除的配偶)將被視為已獲一個課税年度的利息扣除。

要留意,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只適用於薪俸税或個人入息課税。假若申請人的配偶(有關住宅的業主)沒有薪俸入息,但有其他應課税收入(如租金收入或業務收入),則必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才可申索扣除其配偶的居所貸款利息。

從已婚人士的入息總額中扣除的居所貸款利息

例如,甲先生經營業務,其應評税利潤為$350,000;而甲太太從物業租金所得入息的應評税淨值為$50,000。甲太太全權擁有一所住宅﹐並全部用作他們的居住地方。在2023/24年度﹐她就購置該住宅所支付的按揭利息為$90,000。他們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應課税款按下列比例由甲先生及甲太太分攤︰

  • 甲先生﹕應課税款 x 100%
  • 甲太太﹕應課税款 x 0%

甲太太的居所貸款利息只可透過申請個人入息課税才可扣減,她須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人士。她將獲税務局局長通知有關情形。

個人入息課稅 

如果申請人和配偶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兩人當中任何一方所繳付的可容許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會先從其入息總額中扣除。未完全扣除的部分將會用以抵銷其配偶的入息總額。若仍有餘額,則該餘額是不可以結轉入未來的課稅年度用以抵銷任何一方在該等年度的入息總額。

申索辦法

申請人可在有關課税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提出申索扣除。申請人須填妥第8.1, 8.2及8.4部,如涉及物業再次按揭或第二次按揭貸款的利息支出,還須填妥附錄的第10部分。

納稅人在提交報稅表時,無須附上支付利息的證明,但須保留有關收據和紀錄為期6年(由有關課稅年度完結起計),以便稅務局日後抽查時可呈交查驗。

供樓扣稅所須的證明文件

在處理該項申請時,評稅主任可要求申請提交下述文件:

  • 業權證明;
  • 住宅用作你的居住地方的證據;
  • 貸款協議書或按揭合約;以及
  • 償還貸款單據

二:住宅租金扣除

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由2022/23課稅年度開始實施。納税人就用作其居所的住宅處所而繳付的租金,可獲扣除。住宅處所必須是沒有受任何法律或指明文書(如政府租契、佔用許可證等)禁止作住宅用途的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如納税人有多於一個居所,有關處所必須是其主要居所。

如所訂立的租賃是關乎租用任何住宅處所連泊車處,而租客沒有把該泊車處分租出去,則就有關扣除而言該泊車處會視為該住宅處所的一部分。

可扣除款額以比例計算

一般而言,納稅人在每個課稅年度可扣除款額最高為10萬元,並不設年期限制。不過,就每份租賃而言,扣除上限會因應下述情況而調低:

  • 如租賃下有多於一名租客,則會根據合租租客人數按比例計算;或
  • 如根據租賃而獲給予住宅處所的獨有使用權的租期只佔某一課稅年度的部分而非全部時間,則根據該課稅年度內的租期按比例計算。

住宅租金扣稅資格

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皆符合住宅租金扣除的資格;此外,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訂立的租賃,均可作納稅人扣稅之用。然而,納稅人在以下情況下,將不能申索住宅租金扣稅:

  • 納稅人或同住配偶為香港住宅物業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
  • 租住物業業主為納稅人的相聯者(例如業主為納稅人的配偶;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合夥人;或納稅人或其配偶控制的法團等)
  • 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獲僱主提供居所(包括獲退還已支付租金)
  • 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為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租客或認可佔用人

可獲扣稅的物業/處所必須已打釐印

符合資格 不符合資格
租住的物業為納稅人
在香港的主要居所
處所不可作住宅用途,
或租賃受任何法律或租契禁止
所訂租賃有加蓋印花 按租賃購買協議租住的住宅

可扣除款額及計算方法

納稅人就某一課稅年度的可扣除款額,是就該課稅年度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款額,或是該課稅年度有關租賃的扣除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 如納稅人已婚和與其配偶同住,納稅人或其配偶(或雙方)的可扣除總額,扣除總額是根據上述原則計算。
  • 如就某一課稅年度涉及超過一份租賃,納稅人就該課稅年度可扣除的款額,或納稅人或其配偶(或雙方)的可扣除總額,是就每份租賃根據上述原則所計算的款額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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