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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拉扯阻前女友上車 男子挨告被判3個月

蔡男為挽回前女友感情被拒,涉嫌自計程車內強拉她下車,又阻擋她上車,頻頻險象環生,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蔡男為挽回前女友感情被拒,涉嫌自計程車內強拉她下車,又阻擋她上車,頻頻險象環生,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4/05/17 06:5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男子為挽回感情,凌晨在超商前與前女友發生激烈爭執,甚至自計程車內強拉前女友下車並阻擋上車,險象環生,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與被害人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但在1年前因個性不和分手。2023年1月5日凌晨1點多,蔡男在苓雅區某家超商前,要求A女回心轉意被拒,並見她上計程車欲離去。

此時,蔡男竟涉嫌以身體擋住車門,探身進入車內強行拉她下車,經A女掙脫欲返回車上,又被他以身體卡位致車門無法關閉,雙方來回拉扯多次,屢屢險象環生,所幸警方接獲店員報案,及時抵達現場解救,並依妨害自由罪嫌,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蔡男辯稱,當時沒有阻攔女離開,也沒有拉扯,兩造只是在溝通,否認犯行。

一、二審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蔡男確有阻擋、拉扯女等行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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