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英國執行新定立的「國安法」有濫用之嫌 – 透視報 True Report

【社論】英國執行新定立的「國安法」有濫用之嫌

英國週一(13日)起訴三名男子,涉嫌在當地為香港從事情報工作,向香港特區情報部門提供了協助,包括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同日提堂,控方指63歲的袁指示另外兩名被告監視在英的本港民主派人士及示威者,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

袁松彪現職為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是當地聘用人員,也是退休香港警察,曾出任水警和交通部警司。第二名被告譯音衞志良,現年38歲,自稱曾任英國軍人及警察,現為保安公司創辦人。第三名被告是37歲報稱為保安顧問的Matthew Trickett。三人各人被控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的「協助境外情報工作罪」、以及「境外干預罪」,兩罪最高刑罰各監禁14年。

昨天,中國駐英大使館發聲明強烈譴責英方編造案件、和無理指責香港特區政府,中方已就此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同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已要求英國政府公正處理事件,確保有關經貿辦職員權益受保障,又指任何對特區政府的無理指控均屬不能接受。

每個國家也應該保障自己的國家安全,因此執行國安法本身並非負面的,但對於今次英國執行其新訂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 (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我們希望提出問題,並指出一些有趣現象,讓人反思。

首先,為何英國定立以致執行它的「國安法」沒有被西方國家,以及很多香港人譴責為侵犯人權自由?在去年七月通過,之後在12月20日實施的英國最新國安法,給予警務人員更多權力來阻止、發現和瓦解外國勢力對英國及其利益的威脅。去年英國定立《2023年國家安全法》時,似乎沒有聽過香港或西方國家有人譴責!

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法例是新的,並不是英國修改現行法法例,目的是對付外國的威脅。同樣地,香港實施國安法也是要對付外國的威脅,為何香港的做法就被妖魔化,而英國同樣都是定立國安法,就變得理所當然以及正當,而沒有受到批評?

如果不譴責是否就是崇洋心態,以及帶着有色眼鏡看事情,認為西方政府做的必定是對,不用批評,而中國和香港政府做的必定是錯,一定要譴責?這就是雙重標準吧! 我們並不是說香港的國安法沒有問題,其實香港也有執法過嚴的問題,官員也經常用國安法來嚇人,這是另一個題目,將來再作討論。

三名男子被控「協助境外情報工作作罪」,假設事件涉及香港警方派員蒐集本地通緝犯羅冠聰及其他嫌疑犯或示威者的情報,從而執行香港的國安法,何罪之有?

這種執法的言下之意,是否英國與美國等西方國家是否不會在外國調查他們的通緝犯的行蹤以及活動?如果沒有做過,美國政府又如何知道前美國中央情報局職員斯諾登在2013年到了香港,並發出拘捕令?為何他們的調查工作又不會涉及協助境外情報工作,而如果香港作出同樣的工作就干犯了他們的國安法?

英國安全事務大臣Tom Tugendhat在社交平台X表示,英國捍衛權利和自由的承諾是絕對的。假設事件涉及香港政府的偵查通緝犯的工作,為何這項工作會被譴責為侵犯權利和自由?

Tugendhat又說最新的國安法扭轉了英國打擊外國情報機構和敵對行為的能力,會盡一切努力保護國家安全。 每一個國家也應該盡一切努力保護國家安全,只是這三個人所做的事情是否真的影響英國的國家安全? 是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英國安全事務大臣Tom Tugendhat在社交平台X表示,英國捍衛權利和自由的承諾是絕對的。

當地的國安法是要打擊敵對行為?逃離香港人士在英國呼籲對抗香港政府的行動比比皆是,令香港的國家安全受威脅,若然香港政府在境外作出調查相關人士的工作,以及蒐集通緝犯的工作,怎會是敵對行為?

最諷刺的是,這名安全事務大臣那麼重視國家安全,在三月的時候又形容香港的國安法為嚴厲,譴責其是「對自由和基本公民權利的侮辱。」,先不討論香港執行國安法的問題,他的說法彷彿英國的執法就是神聖,今次英國政府執行國安法真的沒有濫權?


至於「協助境外情報工作罪」,如果一個國家偷偷地另一個國家蒐集情報,從而影響該國的國家安全,絕對罪有應得!但若然香港政府人員涉及派員監視及蒐集攬炒派,從而保障香港的國家安全,這些人員又怎會是涉及境外情報工作?這是由於相關工作與英國國家沒有關係,除非留英的民主派人士的工作,原來是由英國政府支付費用的,是背後的金主,那麼這些工作就真的是涉及境外情報了!那麼控告三人這條罪是否自揭瘡疤,揭露英國政府有資助相關人士?

英國的「境外干預罪」可謂「龍門任你擺」,希望香港國安法也以此為鑒。所謂「境外干預罪」涉及作出受禁行為,達致境外勢力的干預效果。受禁行為包括損害個人名譽、導致精神創傷,而干預效果包括影響人作出政治決定。

若然受調查的香港通緝犯或民主派人士聲稱自己因為被調查而影響名譽,又或者精神受創,相關人員已經作出了受禁行為,而該人士若然知道被調查當然不夠膽作出一些政治決定,單單這兩點已經可以把調查人員定罪!

以上看到,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條例之闊度很大,容易被濫用,為何一直沒有受到外國批評?有些人認為因為外國不會濫用國安法,但今次事件顯示英國今次執行國安法有濫用之嫌,真的是天下烏鴉一樣黑!

任何國家的國安法,如果被政權或執法人員濫用,就會成為惡法,侵害人權,隨意對人加諸罪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最好形容被濫用的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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