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3槍兼販毒 越漢囚31年4月 - 20240514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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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3槍兼販毒 越漢囚31年4月

【明報專訊】一名持「行街紙」的越南籍男子於2020年在深水埗遇上警員截查,被搜出一支手槍,其後警員再在他的寓所找到另兩支手槍,以及市值逾200萬元的毒品。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無牌藏有槍械及一項販毒罪成,法官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出,其中一支槍被帶到公眾地方,未能肯定距離使用是否僅一步之遙,再考慮毒品分量,3項罪名合共判被告監禁31年4個月。

販毒罪判刑逾24年

報稱無業的Le Vu Phong(現年39歲)昨日被裁定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成。案情指他於2020年3月2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87號的閣樓樓梯一個單位,管有一支25毫米口徑半自動手槍連彈匣及4發彈藥;一支半自動手槍連彈匣、一支9×18毫米口徑半自動手槍連兩發彈藥。被告另被控同日同地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406.2克冰毒及2050克海洛英。

暫委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槍械對社會構成巨大潛在風險,案中被告管有3支手槍和相當數量的子彈,更將其中一支帶到公眾地方,未能肯定距離使用是否僅一步之遙。法官提到案中毒品市值逾200萬,但無證據顯示與槍械有何關聯,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各判囚12年,同期執行。

官:持「行街紙」犯案加刑

法官又指出,毒品在被告住所檢獲,經他妥善保管,販毒罪刑期為24年4個月,而被告持行街紙為加刑因素,再基於總量刑原則,判被告監禁31年4個月。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當日下午5時許被巡邏警員看到,被告背着背囊進入涉案大廈,遇上從樓梯步下的警員,當時他的表現引起警方懷疑。

【案件編號:HCCC 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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