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战江 蔡海东 张丹 李丹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资本充实是确保公司基本运营的根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2013年和2018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了两次修改。2023年新《公司法》亦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作为第一个亮点,进一步强化了股东出资责任并配套设计了相关制度,特别是增加了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似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心存侥幸的瑕疵出资股东以及在其位未谋其政的董事会之上,寒光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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