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袍欲提早離庭 檢槓審判長遭調查

台東地院今年4月10日審理一件外籍人士洗錢案件,中午12點15分進行被告詢問時,公訴檢察官羅佾德突然起身當庭脫下法袍,以「等一下還有事」為由欲離開,審判長邱奕智當場傻眼,發出「蛤」一聲,雙方爭執近10分鐘,邱依《法院組織法》要求羅穿上法袍,完成庭訊,事後羅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光碟,引發法界譁然。台東地檢署表示今(15)日將啟動調查此事。

對於公訴檢察官羅佾德開庭未結束就準備要離庭,依台東地院刑事裁定書指出,當時由於被告為外國籍人士,當天傳喚證人、東院委任的2名通譯,分別從新北市、台北市前來;證人則從高雄而來,公訴檢察官羅佾德卻上演脫序行為,僅因已超過12點上班時間,甚至搬出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強調自己於法有據,審判長也不甘示弱反問:「地檢署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可以拘束法院的開庭時間?」

由於雙方爭執不休,羅當庭撥電話給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抱怨,審判長命其開擴音,並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的維持法庭秩序的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3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羅聽聞後,無奈應允把庭蒞完,但又語出:「之後我就不會再這樣子,因為我可能還是要先確認完實施要點跟所謂法院組織法第95條應該要如何做處理」。事後羅以有確認、核對4月10日審判期日的筆錄記載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是否一致的必要性,並核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對於當事人權益的影響情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

合議庭裁定羅佾德應在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可抗告。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15日啟動相關調查,待結果出爐後,才會有明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