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將軍澳打擊交通罪行 包括駕駛未經發牌電動車 拘4人控55人

警將軍澳打擊交通罪行 包括駕駛未經發牌電動車 拘4人控55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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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留意到有道路使用者,在單車徑上作出各種違法行為,對其他駕駛者或行人構成危險,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交通隊、軍裝巡邏小隊及警犬隊一連四日(本月11日至本月14日)在區内展開代號「朝陽」的行動,合共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9至48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將軍澳警區留意到有道路使用者在單車徑上作出各種違法行為,對其他駕駛者或行人構成危險,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交通隊、軍裝巡邏小隊及警犬隊一連四日(本月11日至本月14日)在區内展開代號「朝陽」的行動。(警方提供)

行動中,警員亦檢控另外46名本地男子、2名外籍男子、1名非華裔男子、5名本地女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16至75歲,涉嫌「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或其他與單車相關違例事項。據了解,被捕外籍男子來自新加坡,涉案非華裔男子則是巴基斯坦裔,被捕外籍女子來自印尼,全部人持護照到港。

將軍澳警區留意到有道路使用者在單車徑上作出各種違法行為,對其他駕駛者或行人構成危險,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交通隊、軍裝巡邏小隊及警犬隊一連四日(本月11日至本月14日)在區内展開代號「朝陽」的行動。(警方提供)

警方稱,提升道路安全是將軍澳警區的行動的首要項目。警方非常重視道路安全,日後亦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並會派出軍裝及便裝的單車巡邏隊員以打擊相關違例事項。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