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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5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

2024-05-13 14:49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海上光伏项目储能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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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

基础设施“七网”行动计划——综合立体交通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提速构建“四横五纵沿黄达海”十大通道,推动“一字型”大通道架构落地,2024年,全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投资3250亿元;到2025年,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主骨架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双高速”。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轨道上的山东半岛城市群”。高速(城际)铁路方面,着力推进纵贯南北的京雄商、京沪二通道山东段和横贯东西的鲁北、鲁南高速铁路主骨架建设;加快建设潍坊至烟台、济南至滨州、潍宿高铁青岛连接线、济南至枣庄铁路、雄商高铁山东段、京沪高铁二通道天津至潍坊段、潍坊至宿迁段等7条高铁项目,争取莱临、德商、日照至五莲高铁列入国家规划,2024年建成潍坊至烟台高铁,力争开工莱临高铁,年底前高铁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到2025年,全省高铁营业及在建总里程突破4400公里。市域(郊)铁路方面,统筹跨城市行政区域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加快实施淄博至博山市域铁路、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等项目,适时开展即墨至海阳等市域铁路前期研究,2024年新开工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项目。货运铁路方面,实施“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深入推进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打通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加快建设济南站增设北站房工程、桃威铁路改造一期工程和山东京杭多式联运物流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等21个项目。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加快建设济南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4号线一期、6号线和青岛地铁2号线二期、5号线、6号线等18个项目,2024年建成通车青岛6号线一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超过440公里,到2025年营运及在建里程超过700公里;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开展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研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擦亮“山东的路”品牌。高速公路方面,推进高速“加密、扩容、提速、增智”,加快繁忙路段升级改造,重点抓好泰安至东平、邹城至济宁等34个在建高速项目,2024年新开工临沂至徐州等项目,建成通车济南绕城二环线北环段、临淄至临沂全线等项目,年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600公里,到2025年,通车及在建里程达到10000公里;进一步扩大智慧高速成果应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智慧化水平。普通国省道方面,推进普通公路提质增效,畅通省界路、提升低等路、试点快速路、建设旅游路、改造瓶颈路;支持开展穿城国省道、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铁机场等交通枢纽连接线的快速化改造,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推动旅游公路扩面提标,加快建设五大主题廊道旅游公路,加快形成“东西南北中,一环游山东”旅游公路主骨架网络。农村公路方面,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扩面提标,加快推进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和错车道建设,实施危旧桥梁改造和重要村道安防工程,持续打通瓶颈路,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构建“通江达海”内河水运网。加快建设高等级航道,推动京杭运河主航道扩容改造和支线航道加密升级,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的黄金水道。加快推进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京杭运河济宁至东平湖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新万福河复航二期侯楼至关桥段等项目,2024年新开工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培育壮大梁山、龙拱等内河港口,加快建设济宁港主城港区龙拱河作业区1#—3#泊位工程、济宁港微山港区韩庄作业区韩庄码头1#—4#泊位工程等码头泊位。到2025年,内河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万标箱。(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四)建设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实施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青岛港董家口港区万邦矿石码头、日照港转型升级、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7#—8#泊位、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湾底通用码头等重点工程,推动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380个。实施潍坊港中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东营港东营港区环抱港池内航道工程、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烟台港西港区LNG防波堤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构建港口集疏运网络,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入园”。(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

(五)建设山东现代化机场群。推动济南青岛机场协同打造国际航空枢纽,构建双核引领、多点支撑的现代化机场群。加快建设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新建枣庄机场项目,2024年开通运营烟台机场二期。推进机场网络通道建设,构建集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快速通道等一体化综合立体交通枢纽。积极推进新建聊城机场、迁建威海机场和潍坊机场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泰安仪阳、庆云祥云等通用机场,提速构建低空运行网、应急保障网和多元服务网。(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民航山东监管局)

(六)建设“互联互通”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依托机场、港口和铁路客运站,加快建设济南国际机场客运枢纽、烟台西站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依托沿海沿河重点港口、多式联运枢纽和重点空港等节点,依托济南、临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加快建设水发国际物流园、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集结中心和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加快布局以黄河流域主要城市及省内重要城市为关键节点的内陆港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安全、智慧、绿色、融合发展。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智慧化建造水平,推动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铁路、智慧机场、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推进生态选线选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和铁路、民航建设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密切协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提速项目建设实施。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洪评报告审查、节能审查、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早建成、早达效。强化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投运后的管理服务,提高综合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大要素支持力度。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与效益平衡、建设时序安排统筹街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建设用地供给,加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规模,提高交通用地复合程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现代物流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构建枢纽引领、智慧高效、供需适配、绿色低碳的现代物流体系,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到2025年,“国字号”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总数达到23个以上,社会物流总额突破30万亿元;出台实施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确保企业综合物流成本持续下降、流通效率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网络设施强基畅通行动。

1.建强现代物流重大平台。加快推进8个国家物流枢纽、5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9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再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枢纽、基地增量城市纳入国家建设名单。提速实施铁路进港入园和联运换装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济南临沂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具有多式联运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属性的综合货运枢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建设济南经郑州至西安、兰州、西宁的东西向大通道,到2025年,在沿黄流域等地区合作建设50个内陆港。开展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和先行先试,推动威海—仁川多式联运试运行常态化运营。加快山东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支持济南和青岛联合申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冷链、商用车等特色班列,稳定运营“上合快线”“日韩陆海快线”等精品线路。(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3.健全城乡物流网络体系。整合首末网点资源,加快构建“物流枢纽+分拨配送中心+首末网点”三级节点物流网络。高标准建设运营县级快递物流园区,推动寄递企业资源共享,加快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配送设施进社区、进校园、进楼宇。培育一批县域龙头连锁零售企业,引导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打造县乡村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一村一站”,两年打造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业务量超千万件的金牌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二)实施交通物流优化提升行动。

4.加快提升货运服务效能。推进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完善冀豫皖苏省际通道,加快环线和联络线建设。加快货运铁路联网补网,实施兖州北站、董家口至瓦日铁路联络线等重点项目,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3年增加1000万吨。提速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济宁港航龙拱港有限公司等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建成2个一级铁路物流基地、15个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序实施一批集装箱、大宗干散货、原油、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泊位。推动京杭运河主航道扩容改造和支线航道加密升级,大力提升济宁港、济南港分别作为京杭运河、小清河集装箱运输枢纽干线港功能地位,加快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5.促进国际运输便利化。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进口退货中心仓等模式,支持培育10个跨境电商交易平台、50个跨境电商知名品牌、10个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提高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水平。开通中日韩双向海上邮路,建设东北亚寄递物流中心。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在国际公路运输直达运输方面扩大运营线路及规模。优化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标准,2024年对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支持运营全货机国际航线8条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6.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铁路水路运力运能,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提速多式联运重点项目建设,以集装箱运输“一箱制”、内河水运等为重点,推动组织模式创新和信息互联互通。深入开展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2024年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对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进一步培育壮大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到2025年年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企业达到37个。支持内陆港延伸港口功能,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运行。推动内河港与周边海港间开展“水水中转”和“联动接卸”模式,打造“河海联运”新通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实施重点领域补短促融行动。

7.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两年基本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推动客货邮扩面提质,2024年省财政统筹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客货邮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到2025年年底,有业务融合需求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并稳定运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8.构建电商发展良好生态。加快推动电商、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认定一批电商产业带和电商云仓。提速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优化电商快递物流园区、乡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叠加功能,实现电商、快递、仓储、商贸流通等资源共享,到2025年,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9.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建设。创新冷链快递运输和末端配送模式,开展农产品田头冷链收寄和新型城市冷链快递配送服务,提供“全程温控”的高品质“冷链快递”服务。加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补齐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短板。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两年建设5个市级、10个县域冷链物流中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10.完善应急物流设施。新建省级综合应急物资仓储基地,完善市、县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条件,构建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医疗应急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医药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推进济南、青岛、临沂、滨州四大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实施支撑体系提质增效行动。

11.强化物流数字赋能。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新型物流基础设施,推进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环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发展产品可追溯、在线车辆调度和智能查验等技术设备。推动货运物流数字化发展,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车货匹配、智能航运等“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发展,积极拓展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运输方面的应用。完善集智能运输、动态优化、自动分拣、智能云仓、智慧配送等于一体的智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一批5G智慧快递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2.大力发展供应链物流。支持物流企业全面融入制造业企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发展与平台经济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提升仓运一体化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将物流需求外包,发展零库存管理、生产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新型业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3.加快推广绿色物流。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城市建设,布局建设“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绿色货运配送网络。推进绿色邮政、绿色快递建设,确保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内快递服务新增运输车辆中比例保持在80%以上;在青岛、威海、东营等市开展循环包装应用试点,加快绿色仓储、分拨中心建设,两年培育150个绿色网点和6个绿色分拨中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14.推进物流标准化应用。开展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试点,推广应用标准化车辆、托盘、周转箱,提高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的应用比例,逐步建立生产—仓储—中转—消费之间的循环使用体系。支持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参与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抓好标准技术培训和重点标准落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强化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快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内河航运、智慧仓储等现代物流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达效。对已开工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达效。加大优质项目招引力度,推动各市落地一批引领性的重大物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完善政策保障。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实施差异化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加大对物流企业、航运公司和“公转铁”“公转水”企业支持力度。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完善金融伙伴机制,通过信贷投放、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有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网络体系,到2024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亿千瓦以上,力争能源领域完成投资2000亿元左右;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到2025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3亿千瓦以上,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速发展清洁能源。

1.加快核电项目开发节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加快海阳核电二期项目建设,2024年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等项目,争取招远核电一期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开展海阳核电三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年底前装机达到415万千瓦;到2025年,力争核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

2.加力推进风电开发建设。加快实施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2024年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实现能开尽开、应并尽并;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实现接续发展;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市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年底前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3.提升光伏发电质效。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推动首批海上桩基固定式项目建设,实现海上光伏在运装机“零突破”。2024年积极推进鲁北风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建成济宁时代永福等项目,年底前全省光伏发电在运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分布式光伏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全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4.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在济南、东营、德州等重点市,建成一批“地热能+”多能互补、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等标杆工程;筛选不超过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对每口井最高支持100万元,以点带面促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浅层地热能技术成熟、适用广泛优势,加大供暖(制冷)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给予电价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5.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诸城辛兴镇、临邑临盘街道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改造,扩大供热供汽范围。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加快沼气生物天然气等非电利用产业化步伐,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二)协同推进系统调节支撑能力。

6.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深化实施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建设,试点推广压缩空气储能,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中国能建、中国电建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7.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建设。推动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山亭等项目建设,加快蒙阴垛庄等项目前期工作,优选推荐一批新选项目纳入国家规划,2024年年底前在运在建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8.加强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两年逐步实现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全面系统摸排全省可调节负荷资源,积极推进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持续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力争达到700万千瓦实际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9.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围绕鲁北基地、烟威地区清洁电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配套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逐步构建“东电西送”“北电南送”供电格局,满足新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探索多种场景实施路径,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建立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提升电网智慧化调度水平,加强电力调度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强化系统调度运行控制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持续巩固能源供应保障基础。

10.强化电力供应链保障。充分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推动国能博兴一期、济南热电长清等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抓实省内煤电机组运行管理,严控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确保省内机组“应发尽发”。立足电力、热力能源供给多元化,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积极推进重型燃机、分布式燃机项目建设,2024年、2025年在建在运燃气机组规模分别达到750万千瓦、800万千瓦。加快陇东至山东直流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鲁固、昭沂等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开发,适时启动第五条直流送电通道研究论证,开展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制定灵活交易策略,持续扩大“外电入鲁”规模,稳步提高省外来电中绿电比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11.稳固煤炭供应链。优化省内开发布局,巩固采掘接续提升年活动成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保供;建成投运万福矿井,新增产能180万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快推进煤矿配套选煤厂智能化改造,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实施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和既有装备设施节能改造,打造煤矿智能化建设标杆,提高煤炭开发技术与装备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油气供应链。统筹常规与非常规油气开发,深化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加大油气增储稳产力度,稳定省内油气产量。鼓励油田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围绕打造沿海千万吨级LNG接卸基地,加快龙口南山、烟台港西港区等LNG接收站建设;立足完善油气输送网络,加快天然气环网东干线、章丘至青州等天然气管道和烟台西港区至裕龙岛原油管道建设,两年新增油气管网里程10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3.提升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加快推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建成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项目,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保持在1800万吨以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加快推进龙口南山LNG接收站储气工程前期工作,开工中石化东营原油商业储备库、烟台港西港区原油库区工程,建成菏泽白庙浅层地下储气库、裕龙石化岛外配套油库,持续完善多层次油气储备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坚决守牢能源安全生产底线。

1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总监和安全巡查等工作制度,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隐患自查机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推广建设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严格标准化达标创建,推进智能化建设,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15.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大口径高压力天然气管道、老旧管道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压实企业主体、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油气管道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完善管道数字地图,全省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安装比例达90%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16.加强电力安全运行。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调控,提高发电安全运行水平。推动修订《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推动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到2025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组织重点地区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切实抓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电力保供,持续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能源局具体负责综合牵头任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开发、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海、能耗指标等要素资源安排上依法依规予以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能源资源合理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督导评估。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督促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省重点能源项目库,跟踪督促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制定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2024年,实施144个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达到610亿元以上;到2025年,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均衡,运行管理更为精细高效,智能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深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4年改造完成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600公里,新增25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对排查发现黑臭水体及时治理,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4年年底,累计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开展城区易涝点排查,采取“一点一策”方式明确整治措施。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推进低标准雨水管网改造,2024年新建改造雨水管网500公里。利用好国债资金,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排水防涝能力。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落实执行海绵标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持续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老化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2024年年底前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600公里。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年底前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价基础上实现“应改尽改”;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加快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安全运行。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完善配送体系,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集中供暖设施建设。加大热源开发力度,有序推进供热“一城一网”建设,提升集中供热稳定性、可靠性。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市建成区内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自管站移交工作,提升供热保障水平。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温暖进万家”“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进一步健全群众意见响应及受理、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燃气、热力、排水防涝等具备条件的行业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省联网、一体运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推进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落实管廊收费政策,推进管线入廊。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同步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定期对城市道路、桥梁及隧道等进行检测评估,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修或加固。深入开展窨井盖安全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推动路灯照明智慧化管理和节能降耗。到2025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养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六)提升城市供水节水建管水平。全面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优化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大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力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加强水厂、加压站等重要设施安全防范和管理。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载体建设,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各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加强源头减量,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到2025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6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

(八)推动城市科学增绿与品质提升。推动各地编制实施城市公园体系规划,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积极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结合城市更新等重点工程建设,通过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拓展老城区绿化空间。深入推进全省绿道建设集中行动,持续完善提升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城市绿道1万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体育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拉动投资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系统谋划,强化项目储备。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设定工程和投资规模,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分级建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调度,有效破解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部门衔接协作,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市场化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打造廉洁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加强监督检查,严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底线。压紧压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基坑沟槽坍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多发易发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代水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2024年,力争完成水利领域投资700亿元,完成中小河流治理500公里以上。到2025年,省级水网覆盖范围提高到88.2%,新增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1;5级及以上河湖堤防达标率达到77%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86.77%以上;重要河湖水文测站覆盖率、水库雨水情自动监测覆盖率、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1.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坚持“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按国家部署推动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论证,推进山东胶东水资源配置、南四湖水资源利用等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沂沭河雨洪资源利用东调等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快形成战略性输水通道,优化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增强流域间、区域间水资源调配能力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大型水库工程。加快推进青岛官路水库、临沂双堠水库、济南太平水库建设,2024年建成烟台老岚水库、新开工威海长会口水库,2025年开工临沂黄山水利枢纽。(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3.实施新(扩)建中型水库工程。开工建设烟台南泗庄水库、济南马头山水库、枣庄城南水库、潍坊昌北平原水库、临沂板崮前水库等,扩建武庄水库、惠民庄水库等;2025年建成聊城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4.实施大中型水库增容工程。加快实施潍坊冶源水库、济宁尼山水库、泰安龙门口水库等增容工程,开工建设日照仕阳水库、马陵水库,推进临沂沙沟水库、会宝岭水库等增容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5.实施小型水库工程。加快实施济宁羊山水库、烟台山吴家水库、日照宣王沟水库、滨州利民水库等建设,开工建设德州宁津县第二水库等,建成德州临邑第二水库、济宁梁北水库等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6.实施河道拦蓄工程。开工建设潍坊青州市弥河拦蓄水工程、济宁泗河苗馆拦河闸等,建成泰安大汶河砖舍拦河闸、临沂龙王河橡胶坝等河道拦蓄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7.实施区域引调水工程。加快实施济宁引黄西线、菏泽谢寨送水干线提升改造等调水工程,开工建设青岛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济南田山灌区与济平干渠连通工程、枣庄市市中区谷山水库引调水工程等。(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8.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快推进16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4年全省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3%;2025年达到96%,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9.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两年建成国家规划内位山、小开河、潘庄等1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以及葛店、韩家、胜利等14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二)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10.推进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等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重点河段治理,实施洙水河、柴汶河等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两年完成9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漳卫新河(山东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等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1.推进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两年完成威海环翠区柴里河、安丘市凌河、史沟河、汶河支流、莒县大石头河、秀珍河、寨里河等山洪沟防洪治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2.推进防洪排涝重点区域治理。2024年建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开工建设东平湖老湖区金山坝以西居民外迁、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积极推进东平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黄河河务局)

13.推进病险水库水闸动态化除险加固。建立水库(闸)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对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两年完成济南玉清湖、烟台留驾等中型病险水库及淄博胜利河入清闸、烟台黄水河吕家拦河闸等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4.强化水旱灾害防御。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切实发挥水利工程拦洪削峰、资源利用等作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

15.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沂蒙山泰山等区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6.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组织广饶县、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兖州区、夏津县、临邑县、乐陵市等16个县(市、区)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通过采取水源置换、机井封停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7.明确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分期分批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将生态流量(水量)监测纳入水资源监测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8.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完成荣成市、东平县、莒南县、齐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加快建设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领导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实施2024—2025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省水利厅负责加强督促指导调度,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实施项目审批,指导地方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负责按政策落实省级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项目用地、用海等手续办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项目环评等;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等。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工程建设进展等情况实行双周调度会商、月通报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市、县(市、区)约谈,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完善要素保障。加强部门间工作精准对接,统筹土地、资金、环境等资源要素,全力保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市场化机制结合,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强化环境要素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数字赋能。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已建工程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新建工程同步开展数字孪生规划建设、同步交付数字孪生工程,全力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加快建设省级数字孪生水利平台,提速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骨干河道数字孪生水网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四)实施“水网+”行动。加强与生态环保、乡村振兴、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三网四带”总体格局。扶持抽水蓄能、节水等涉水产业发展。传承保护大运河文化,推动济南泉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沿着水网看山东旅游品牌。(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新型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2024年新开通5G基站4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占比达到60%,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新增5万个、算力新增1.5EFLOPS;到2025年,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占比达到65%以上,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总数达到45万个、总算力达到12.5EFLOPS。

(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开创新局面。持续提升7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服务能力,2024年新增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5家,新上线运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4个,新增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100个;到2025年,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总数达到5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35个以上,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总量超过800个,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45%以上。

(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引领新发展。2024年,新增全国重点实验室7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左右;到2025年,全国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3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00家以上,完成“1313”实验室体系布局,搭建形成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全链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

1.推动物联网深度覆盖。2024年物联网终端总数力争达到2.4亿个,2025年达到2.5亿个,实现NB—IoT网络县级以上主城区全覆盖,交通路网、城市管网、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深度覆盖。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分阶段分区域推进5G轻量化商用,加快主要城市实现轻量化连续覆盖,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实现轻量化规模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建设高质量5G网络。推进5G网络演进升级和共建共享,稳步提升5G网络覆盖的广度、深度、厚度,到2025年5G网络用户普及率突破70%,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和行政村全覆盖。深入推动工业、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5G虚拟专网建设,加快开展5G-A试点部署。(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搭建高速畅通固定宽带网络。全面推进10G-PON、全光交叉等,重点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行政村光分配网千兆接入能力升级,到2025年,实现城市、乡镇和行政村千兆光网普遍覆盖。提升全域“千兆城市”建设水平,打造济南、青岛、烟台“1ms时延圈”全光网城市,16市全部达到千兆城市标准。发挥济南、青岛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辐射效应,推动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地,提升国际、省际网络通达能力。统筹推进全省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升级,2024年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超过60%,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4.融入国家空间信息设施体系。支持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山东数据与应用中心、空天信息大学、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山东分中心加快建设,推动烟台东方航天港加快发展,积极参与北斗导航、卫星互联网覆盖及地面基站建设。推广卫星电话、卫星数据传输等通信服务,鼓励各行业依托卫星通信、遥感、互联网等技术探索新商业模式,加快“互联网+航天+通信”融合发展。到2025年,初步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卫星信息网络,在车联网、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农业、应急管理等方面培育一批典型应用案例及示范成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5.集约建设绿色大数据中心。推进数据中心规范有序、规模集约发展。新建大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打造国际一流的超算中心,加快建设根植山东、辐射全国的超算互联网。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依托济南、青岛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两年打造两个低时延数据中心核心区,建设5个左右数据中心聚集区,加快城市边缘数据中心建设,围绕工业等重点领域部署一批行业应用节点,构建“2+5+N”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2024年,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0%,存力规模达到55EB,先进存储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存力规模达到65EB,先进存储占比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6.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支持建立面向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创新的基础数据库,引导建立面向垂直行业的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增强数据标注、算法训练、安全测试等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搭建适应区域特色和行业需求“智能+”行业赋能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能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2024年新增3个技术转化平台;到2025年,总数达到15个以上,初步建成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7.培育未来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依托山东区块链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安全可扩展的区块链底层基础服务平台,探索建设跨链平台,形成支持数字化发展的分布式信任体系。2024年新增1个区块链行业平台;到2025年,累计打造1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区块链行业平台。加快推进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项目建设,支持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平台工程建设,推动量子密码应用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相结合,探索量子通信规模化应用,依托齐鲁干线、济南量子通信试验网,逐步探索推进量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新型基础网络架构和新一代网络技术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提速推进融合基础设施。

8.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深入开展“云行齐鲁”“工赋山东”等专项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生态主导力的“领航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工业企业外网优化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重点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9.5%,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9.发展协同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智慧公路建设,依托京台南段、济青中线智慧高速试点工程,推动公路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加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远程作业操控技术等研发与推广应用,两年新增沿海港口新兴技术应用场景20个、自动化泊位达到3个。加快内河水运数字化建设,依托京杭运河、小清河复航工程等智慧航道工程项目,实现航道信息自动发布、船舶智能高效过闸,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里程超过350公里。加快智慧轨道交通建设,打造铁路智能化建管平台,BIM建模高铁总里程超过300公里。加快智慧机场建设,依托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烟台机场ITC信息楼等项目建设,完善一证通关、行李跟踪定位、登机智能引导等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构建清洁高效的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动烟威等特高压工程建设,逐步构建省内特高压骨干网架。推进电网智能化升级,促进智能化运检技术深度应用,全面提升电网动态感知能力,全省输电线路智能化率、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一键顺控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力网、交通网、电信网等实现数据共享,打造“全省充电一张网”,积极对接纳入“全国充电一张网”,力争两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6万台。加快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推动储能创新技术应用,打造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等试点,两年新增智慧化储能设施15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11.建设先进普惠的智慧民生基础设施。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积极建设各类智慧课堂、在线开放课堂,推动优质教学资源跨区域共享,到2025年,全省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建成覆盖全省的应用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深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平均水平达到4级,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90%,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加快构建“1+N”山东文旅数字化体系,打造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杆,全省4A及以上旅游景区、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图书馆基本实现数字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12.建设智能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北斗等在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应急防灾等方面应用,推进城市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等提高感知能力,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数据的监管。有序推进“实景三维山东”和“透视山东”建设,两年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实现各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三维可视呈现。建设时空大数据平台,通过统一门户提供权威时空大数据智能化服务,支撑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及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济南、青岛、烟台、济宁等市国家“新城建”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

13.构筑系统完备的智慧农业农村设施体系。聚焦智慧农业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与数字技术紧密融合,加快优势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建成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两年完成10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字化改造,涉农政务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资源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

14.建设智慧海洋综合立体感知设施。综合运用海底光缆、5G网络、高通量卫星、水声通信等技术,基本建成覆盖“天、空、岸、海、潜”的立体化海洋信息体系。支持沿海7市组建互联互通的智慧海洋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海洋向高效率、高质量发展。依托崂山实验室、青岛海洋大数据中心等,开展海洋信息感知、数据处理、场景应用等重大应用示范,构建海洋智能超算与大数据产业互联网体系,到2025年全省涉海核心数据共享率达到90%。(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系统完善创新基础设施。

15.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2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聚焦空天、海洋、深地等领域,争取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入国家规划布局。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加快推动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崂山-蓝谷科创走廊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6.优化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标准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2024年,优化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模式,打造一批标杆型创新平台,力争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在工业互联网、航空轮胎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到2025年,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家左右,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50家左右。支持领军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达到10家左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保持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高水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鲁设立以产业技术研发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省属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各市紧扣传统产业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多级联动、梯度培育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形成优势互补、资源优化、协同攻关、创新高效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制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范和绩效评价办法,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规范运行,到2025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总量达到5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18.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畅通各类创新要素,打造辐射黄河流域、联动全国的“点-链-网”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成“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细化落实年度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结合重大战略实施,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先行区,支持地方在新型基础设施工作中创造经验、探索路径,协同推动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双跨”平台、数字领航企业、大中型数据中心等项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的相关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股权投资、专项债券等方式,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为新型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和项目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精准高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督导落实。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库,明确责任单位、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重点工作台帐化管理,紧盯重点任务,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定期落实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农村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健全完善农村路、水、电、气、物流、通信网络,大力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2024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力争达到93%,到2025年达到95%;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综合电压合格率保持在99.9%和99.8%以上,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产生活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路网建设。

1.提升农村公路网规模质量。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优化路网结构,提升养护水平,增强通行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农村公路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施农村公路“扩面提标”行动,支持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两年完成60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推进农村公路重要村道安保工程建设,两年实施重要村道安保工程8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提升农村公路科学管护水平。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两年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3.6万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农村供水保障。

4.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平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山丘区中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降低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2024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9%和93%,2025年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农村电网建设。

5.巩固提升农村电网。优化偏远地区网架结构,重点解决农网设备老旧线路卡脖子、设备重过载等问题,增强农村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有序推进改造升级,加快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服务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四)数字乡村建设。

6.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优化升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面向农村信息服务的信息终端、手机APP研发应用,2024年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5%;到2025年,实现5G和千兆光纤网络在乡镇、行政村普遍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7.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资源体系。加快传统农业和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农业产业与数字化技术紧密融合,两年形成一批标志性农业农村数字化创新成果,建成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涉农政务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现代乡村物流建设。

8.巩固提升快递进村服务。增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叠加相关便民利民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建设和运行质量。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发挥邮政网络在偏远乡镇村庄的基础支撑和兜底作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寄递需求。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渠道。鼓励寄递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快递+农产品”出村进城。(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9.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具备条件的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电商服务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重点加强县乡村快递物流节点建设,健全“县分拨、集散中心、乡共配中转场、村级快递综合服务站”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支撑设施网络,通过“快递进村”加速构建贯通到村的现代物流体系。2024年县级快递物流园区和乡镇共配中心持续巩固提升,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覆盖率超过80%;到2025年年底前,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基本实现“一村一站”。(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0.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具备条件的存量冷链物流基地设施群,新培育2个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依托已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两年培育20个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六)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1.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以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为抓手,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巩固拓展教育强镇筑基试点成果,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逐步补齐薄弱学校校舍、安防设施、教学仪器设施、信息化设施、取暖消暑设施、生活设施等短板弱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2.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在涉农县(市、区)开展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1万个村卫生室,实现服务能力提升、诊疗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3.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各地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两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3万户,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期间适老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4.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在乡镇和行政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的基础上,实施乡镇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工程,提升镇村两级公共文化阵地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乡村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两年打造乡村书房150个。(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农村公共环境提升。

15.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扎实开展农村改厕提升,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改厕后续市场化运营维护服务,逐步建立“信息化管控、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资源化利用”的后续管护长效运营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6.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选取低成本、易管护、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动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加强已治理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防止返黑返臭,实现动态监管。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转化路径调查研究,加大力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用促治提升成效。到2025年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17.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细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8.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鼓励村民在房前屋后、废弃宅基地、边角地“见缝插绿”,着力增加乡村绿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9.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基础设施建设与耕地地力提升并重,组织编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家下达山东的建设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质量管理,健全建后管护机制,保障农田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0.推进现代农业强县建设。2024年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给予一定财政奖补,支持实施一批带动作用突出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智能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1.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两年完成15万亩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打造国家级港、产、城一体化的沿海渔港经济区,重点支持4个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近海渔业向深远海发展,支持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提升养殖装备技术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定期研究本地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县级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投入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资金资源统筹,完善省级与市县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县级按规定统筹安排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创新支持政策。落实行动计划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中涉及的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组织群众参与。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鼓励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参与乡村建设。(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企业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标准和规范,保障落实管护经费,支持农民参与管护,逐步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着力构建多元化、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稳增长、扩内需、促协调、惠民生综合作用,坚持工程化、项目化推进,深入开展产城融合、城镇能级提升、城市更新、人口市民化、城乡融合五大行动,显著提升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城镇化发展水平,2024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以上;到2025年达到67%以上,蹚出凸显山东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城融合行动。

1.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深耕细作“十强”产业,两年新增2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达到200个左右。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推动完成开发任务、产城融合程度高、开发建设空间基本饱和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新城区转型。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发展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2.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2024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1.2万个左右。高标准推进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支持济南市、青岛市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推进重大石化项目建设,打造世界级高端石化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品牌企业。在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两年培树100家左右诚信家政星级企业。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服务业就业吸纳能力,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0个。做优做强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集中打造100个精品文化旅游名镇、8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做大做强建筑业。两年创建一批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市强县强企,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科学布局10个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千亿级建筑业企业集团突破4家,超500亿级12家,超100亿级45家。发展总部经济,强化省市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在鲁投资。(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快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推动教育、科技、产业、人才在人才集聚平台和人才集聚节点城市一体布局,提升区域整体人才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市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建设高水平科创和人才载体。推广使用高层次人才服务码,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快捷融合的城际和市域(郊)铁路网,以轨道交通辐射带动沿线城镇发展。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县县双高速”。持续实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港产城三者空间优化、功能集成、链式耦合。支持济南机场和青岛机场建设国际枢纽机场,培育烟台、临沂等区域枢纽机场,建设现代化运输机场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实施城镇能级提升行动。

7.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推动济南市、青岛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适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完善济青联动发展机制,打造错位互补发展的双引擎,到2025年济南市、青岛市经济总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实现位次前移,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达到78%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提升城镇化发展协调性。引导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和生产要素向中西部转移,培育新的增长极。对城镇化率低于60%的市,“一市一策”制定提升方案,强化产业、设施、项目等支持。加大济南市与临沂市、青岛市与菏泽市、烟台市与德州市、潍坊市与聊城市对口合作力度,组织县对县、开发区结对共建;鼓励引导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参与,组织省内高校与临沂、菏泽、德州、聊城4市战略合作,推动4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9.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充分挖掘县城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潜力,分类引导县城发展,“一县一策”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支持10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县城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市)先行先试,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路径模式。围绕产业培育、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设施提质增效,强化项目载体作用,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加快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精准培育100个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两年实现5个镇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目标,推动一批试点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开展镇域集成改革试点。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建设用地亩均投资200万元、税收10万元以上等标准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11.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开展近零碳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建设。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两年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为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实施“城市大脑”提升工程,推动市级“城市大脑”与省“齐鲁智脑”平台互联互通,赋能县级智慧化管理和服务应用。推动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两年基本实现城市交通路网、城区管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NB-IoT网络深度覆盖。提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物联网终端总数达到2.5亿个,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各市和60%的县(市、区)建成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成“千兆省”。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培育5个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和15个以上技术转化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13.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在各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聚焦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加快推进一批城市道桥、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地质、气象、地震、海洋灾害监测、应急等基础设施,规范推动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加强消防救援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海洋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14.建设共治共享城市。增强社区统筹资源调配自主权,推广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特色文化街区、社区文化中心,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四)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15.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坚持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并重,持续开展“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等活动,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滚动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统筹城乡公益性岗位合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消除年龄、性别等不合理就业限制和歧视,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以新生代农民工、大龄低技能农民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扩大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城市更新、新区开发、产业集聚区、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保障适龄入学、入园需求。加快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遴选一批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职业教育。发展智慧教育,两年实现“数字校园”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优化医疗养老托育服务。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推动农民工及子女在常住地均等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建立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聚焦“一老一小”,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18.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全民参保精准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在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等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2024年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到2025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95%,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83万人、2117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19.提供更高水平住房保障。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等方式,提升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鼓励新市民、青年人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加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支持济南、青岛等特大城市规划发展面向工薪阶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稳定就业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规费减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90万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40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实施城乡融合行动。

20.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每年选派2000名左右城市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持续发挥“四进”工作组“信息员”“宣传员”“服务员”“监督员”职责作用,开展常驻式督导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完善人才下乡激励机制,基本打通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渠道。(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21.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化经营,建设农产品研发总部、精深加工基地和中央厨房,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订单农业、农村电商,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布局形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两年培育建设30个年交易额超过500亿元的商品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2.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延伸、城镇地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具备条件的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推行生活污水、道路、供水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引导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邮政管理局)

23.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两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力争建设200所左右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完善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城乡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下沉。(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推动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职能作用,研究推进城镇化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加快制定城镇化领域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各市、县(市、区)切实肩负起新型城镇化建设职责,完善组织保障体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完善用地保障。对城镇化重点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在省域内有偿调剂使用。(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强化资金支持。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增加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各类金融工商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用于县城城镇化项目建设。强化金融服务,构建满足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加快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县城补短板、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等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加强财政支持和用地、用能、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等要素保障。实施项目联审会商,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健全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人口流动情况动态监测分析,加强监测数据与国家统计局衔接。依托自然资源部门国土调查数据、统计部门统计用城乡代码和城乡划分数据,明确人口、土地相匹配的城镇区域,建立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围绕规范村改社区基层党建和治理,建立组织、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对可能影响城镇化统计的街道内村庄、镇驻地村庄重点分析。全面排查部分列入全国“百强县”“千强镇”等经济水平较高而城镇化率偏低的地区,以及化工园区、林场、库区、湖区等特殊区域,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省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消纳能力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1.促进“两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落实“四个区分”,持续优化“两高”管控政策。新上“两高”项目执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落实“五个等量或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存量“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改造提升,稳妥有序退出低效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两高”行业、企业能效改造提升方案,2024年全面完成炼化、焦化、有色等13个行业企业节能减煤技改任务,2025年4月前煤电、铸造、轮胎等其他3个行业企业全部改造到位,力争到2025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两高”产能比例达到3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加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一业一策”推动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行业改造提升,全面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形式,撬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遴选一批专业化技术改造服务商,提高技改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积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建设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两年培育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100家左右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20个园区开展近零碳建设。支持德州高新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氢进万家”科技工程,营造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创建国家氢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4.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系统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5.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布局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再打造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予以积极支持,制定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加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实施省管海域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进海阳核电二期、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基地清单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鲁北风光基地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核准开工,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7.实施煤电转型升级行动。加快“十三五”结转在建的大型煤电机组建设,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在电热负荷集中、网架结构薄弱区域,统筹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规划建设,审慎规划供热背压机组发展布局。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2025年年底前,30万千瓦以下发电抽凝机组基本退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推动油气提质增效。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建设页岩油开发国家级示范区,推动渤海油气资源在山东登陆。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等骨干管网建设,建设龙口南山、烟台港西港区等一批百万吨级沿海LNG接收站,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到2025年,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2100万吨、5亿立方米,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山亭等项目建设,深化蒙阴垛庄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新选站点滚动纳规。开展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实施一批新型储能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在建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速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0.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加快雄商高铁山东段、津潍高铁山东段、潍宿高铁山东段及青岛连接线等重大项目建设,2024年建成潍坊至烟台高铁。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实施普铁电气化改造、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完成济宁港航龙拱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专用铁路等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着力提升水运服务能力。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强化与天津、河北、江苏等沿海省份港口合作互动,打造世界级沿海港口群,2024年力争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20亿吨。完善京杭运河(黄河以南山东段)、小清河、新万福河等“一纵两横、三干多支”内河航道网,实施青岛港董家口万邦矿石码头、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等一批重点工程,到2025年内河三级以上航道达到500公里。进一步加密京杭运河货运航线。加快培育小清河航运市场,全面落实新开航线、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支持政策,提速航运恢复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600总吨以上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2.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组织打造一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工程,两年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不断完善城市市政网络。持续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加快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管线入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每年建设和美乡村500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妇联)

(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5.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建设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单一低效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空气质量考核目标,PM2.5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6.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设南四湖、东平湖湖泊治理试点,打造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升级版”,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抓好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建设一批“美丽海湾”。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9%。(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7.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高质量推进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18.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鲁中南山地丘陵区、鲁东低山丘陵区荒山绿化,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组织开展低质低效林、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精准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守护好泰山“齐鲁绿心”,建设沿黄绿色生态长廊。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19.开展全民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近零碳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饭店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20.促进绿色消费。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

21.倡导绿色生活。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行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规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跟踪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分领域制定具体办法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书,细化年度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对行动计划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及时会商、协同推进,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及近零碳建设等。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重点打造碳金融、环保金融、节水、绿色建筑、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五大重点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对接服务。支持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绿色能源高效利用、环境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组织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布局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领域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按程序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绿色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山东好成果”发布,更新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工业技改提级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持续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围绕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重点产业,“一业一策”制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方案,大力推进设备更新,全省技术改造投资每年增长6%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型工业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推动产业高端化跃升。

1.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培育建设和改造提升,引导创新平台加快前沿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步伐。2024年,新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6家左右、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8家左右;到2025年,累计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0家左右、“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产业基础再造。优化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围绕行业“卡脖子”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重大战略产品。优化保险补偿、首购首用等政策体系,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每年培育推广“三首”产品6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加强质量品牌建设。聚焦“三品”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山东制造”品牌。引导优势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企业标准、计量测试和质量信用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2024年,新增加全国质量标杆4项左右,全省质量标杆80项左右;到2025年,全国质量标杆累计达到70项左右,全省质量标杆达到40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聚力推动产业智能化改造。

4.深化数字赋能增效。深入开展“工赋山东”行动,全面深化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等环节数字化应用与改造,推动企业上云用云,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9.5%;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5.强化智能制造能力。鼓励支持企业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在企业广泛应用,推广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支撑软件,不断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和产品优质率。2024年,新培育10家左右高水平智能工厂;到2025年,高水平智能工厂数量达到50家,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智能化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进网络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构筑网络化生产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2024年,新增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50家以上;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重点平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聚力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

7.推动节能减排改造。加快推广运用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进行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全面提高工艺装备、产品技术、环保节能等绿色化发展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淘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加快推动老旧、高排放设备更新替代。(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8.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围绕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应用节水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实施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改造。到2025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9.加快发展绿色制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24年,新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00家、绿色工业园区20个以上;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聚力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10.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加快形成覆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2024年,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万家;到2025年,累计培育并保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数量突破5.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8万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11.做强现代化产业链。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服务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精准梳理产业链图谱,谋划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每年开展省级融链固链对接活动30场以上,积极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联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全面化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2.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深化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再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雁阵形产业集群。支持做强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动力装备等3个国家级集群,推动加快向世界级集群提升。2024年,新培育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个左右;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雁阵形产业集群20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3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5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进工业技改提级行动,抓好协调服务、督促落实、试点推广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业技改提级工作中系统性、普遍性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突出项目载体支撑。建立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库,健全技术改造项目入库制度和台账管理,统筹抓好全省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要素保障,确保按期建成投产,及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好省级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数字转型等方面的重点工业项目。引导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用足用好国家重大技改专项、产业基础再造等各项政策,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着力营造良好生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及时深度报道工业技改提级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注重发现和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扩大引领带动效应,形成支持和推动工业技改提级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主动参与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数字赋能增效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持续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八大行动”,以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赋能产业发展提质增效。2024年,新建5G基站4万个,新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左右,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到2025年,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打造平台经济重点企业50家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产业数字化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

1.分类型推动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构建完善服务商资源池,编制路径指南,指导推动数字化转型普及提升。高标准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构建场景体验、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一体化服务生态,高质高效服务全省中小企业,打造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新标杆。加快建设“产业大脑”“数字经济总部”,推动区域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分梯次推动平台赋能。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健全完善“省级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国家级‘双跨’平台”梯次成长机制,累计培育省级重点平台300家以上、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50家以上。发挥卡奥斯、云洲等“双跨”平台作用,持续开展峰会论坛、场景路演、供需对接等“工赋山东”活动,加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宣传推广,加速工业互联网在各行业的规模深度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分层次打造标杆示范。支持骨干企业围绕产线、车间、工厂等生产环节,综合应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到2025年,建成50家左右国家级智能工厂,培育10家左右“数字领航”企业。开展“工赋百景”行动,围绕数字化转型行业痛点和共性需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场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数字农业创新突破行动。

4.农业生产数字化提升。聚焦农业生产“1+4”发展重点,加快大田种植、设施栽培、畜牧养殖、渔业、盐碱地利用等传统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智慧农田建设和智能农机具推广应用,推动畜禽养殖场等数字化改造,建成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打造一批智慧种养、智慧加工、智慧农服等典型应用场景,推动全省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提升。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生产线全流程自动化和关键设备智能化水平,两年完成10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完善数字化管理体系,提升智能化追溯管理水平。开展农产品品牌数字化行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模式,两年推动20个以上知名品牌完成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6.农业基础数字化提升。建设部署省数字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数字乡村大脑),为全省各级提供统一技术支撑服务,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持续挖掘涉农数据价值。实施数字“新农人”培训计划,加强数字农业创新创业指导与孵化服务,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提升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数字化服务能力,组建服务团队,打通数字赋能“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

7.加快重点领域赋能。大力发展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提升科技服务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互联网+”在教育、医疗健康、就业、养老、文旅等服务业领域普遍应用,提升服务业重点领域数字化水平。到2025年,服务业数字化产业链和数字化生态初具规模,服务业重点领域数字赋能效能大幅提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3%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提升数字支撑能力。开展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施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产业智慧化,实现传统服务业提质增效,在全省选树一批服务业创新中心数字化典型案例。加快“互联网+”应用,打造“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多功能平台、“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好品山东”促消费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塑造平台经济优势。围绕数字变革创新和产业生态创新,培育一批资源共享、数据开放、协同创新、供应链互通的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形成一批产业资源虚拟化聚集、平台化运营、网络化协同的平台经济集聚区,建立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平台经济产业链,平台融合赋能效应逐步显现。到2025年,打造平台经济重点企业50家以上、产业集聚区1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能源数字化绿色转型行动。

10.推进绿色能源智慧开发。依托五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系统开展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创新。加强数字技术在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抽水蓄能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1.加快智慧电力系统建设。广泛应用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助力电力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慧化调度运行体系,助力构建高质量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力推进电网智能化运检技术深度应用,有效提升电网动态感知能力,推动全省输电线路智能化率达到100%。加快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推动储能创新技术应用,两年新增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15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2.推动传统能源高效转型。提升油气勘探数字化水平,探索人工智能算法在关键环节应用。完善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持续更新数字地图,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依托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加强巷道智能快速掘进系统应用,推广智能无人综采工作面、智能煤矸分选机器人等技术。到2025年,煤炭智能化开采量达到90%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海洋数字经济培育行动。

13.创新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持续实施“蓝色药库”大科学计划,构建药物靶点、海洋天然产物及其衍生物等大数据体系,形成海洋药物组学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海洋药物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海洋创新药物研发。搭建完善10个以上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公共研发和大数据平台,新开发50个以上海洋功能性食品、海洋生物制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

14.推动海洋渔业数字转型。加快海洋牧场数字化发展,高标准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完善现代海洋牧场综合管理应用系统,探索海洋牧场“空天地海”立体监测,实现“可视、可测、可预警”。实施“深远海设施渔业”科技工程,开展智能投喂与水下自适应清洗和智能管理运维等技术攻关,推动经海系列等20处大型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深远海渔业养殖智能化管控。(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15.建设重大海洋科技平台。加快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建成超过100PB的存储中心,建立包含400多类海洋数据的模块化、功能化应用体系。深入实施“透明海洋”大科学计划,研发具有自主产权的海洋观测技术装备,推动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建设,加快建设崂山实验室、海洋大科学中心、深海大数据中心等重大海洋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青岛市政府)

(六)数字金融惠企行动。

16.夯实金融数字底座。实施金融领域数据强基行动,依托全省大数据一体化平台建立金融专区,加强数据汇聚融合,不断丰富数据资源,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与业务协同,持续挖掘金融数据价值,为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17.强化数字金融服务。打造“鲁融易”数字金融系列服务品牌,实现全省金融产品和政策服务“一键触达、一网通办、一屏统揽”。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试点,选树推广一批先进模式、标杆项目和创新产品,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构建“1+N”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体系,推动重点金融机构制定转型方案,全面提升数字化能力。(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

18.提升金融数字治理能力。全面强化金融科技支撑,建好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金融风险全息图分色预警、明责督办、闭环解决链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七)智慧交通提质行动。

19.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铁路、智慧机场、内河水运数字化改造,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建设一批智慧交通重点工程。到2025年,建设完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全省智慧高速通车总里程超过300公里;两年新增沿海港口新兴技术应用场景20个、自动化泊位3个,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里程超过350公里,完成BIM建模的高铁总里程超过3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0.提升运输服务数字水平。推动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和运输组织领域智慧化提升,打造智慧综合枢纽。倡导“出行即服务”理念,鼓励各地开展一体化综合出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售票、检票、登乘等环节电子化、无感化。发挥各类多式联运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进物流市场资源整合,打造跨境电商快件类货物离岸陆空联运直通模式。建设交通物流一张图,加强交通物流全要素集中整合,推动全省交通物流数字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21.打造交通运输智慧大脑。依托省交通运输智慧大脑一期工程建设,形成综合交通大数据汇聚共享充分、管理服务智能高效、信息化基础支撑保障有力的山东交通运输智慧大脑。搭建以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为统一技术架构的基础底座,打造一体化服务监管平台,推动行业治理数字化升级,提升政务数字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八)文化数字化赋能行动。

22.推进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山东文化算力网络,搭建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数字文化龙头企业,打造核心运营主体。统筹利用全省文化领域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成果,基本建成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影视文艺等领域,汇集文物、古籍、戏曲、非遗、农耕文明遗址等资源的山东文化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3.提升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制定智慧场馆建设标准,提高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数字化水平。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健全数字内容生产促进机制,创作生产原创数字内容产品,传播山东“好人”“好品”正能量。实施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构建“五为”数字化精准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山东公共文化云”省市县三级数据完全对接,提供全省联动的全民艺术普及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4.实施数字文化产业工程。落实全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清单,组建数字文化产业基金,带动数字文化重点项目、企业和园区发展。实施山东手造数字赋能、网络视听新业态孵化、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百家数字文化企业创新等重大工程。两年打造10个以上夜间数字文旅项目,到2025年全省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要求,统筹谋划全省数字赋能增效工作,督促指导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强化各部门、各市横向交流及纵向沟通,加强协同配合,合力解决产业数字化推进过程中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引领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融合应用等项目投资力度。加大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招引培育力度,不断壮大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市针对性配套出台财政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实化年度指标任务,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扎实落地、见到实效。高标准打造一批数字赋能增效标杆项目,加大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传统消费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深度挖掘户籍和常住人口“双过亿”蕴含的巨大消费潜能,以高品质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突出提振大宗消费,提升服务消费供给,优化城乡消费环境,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每年开展200场以上促消费主题活动,着力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力争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5%左右,传统消费对扩大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大宗消费支撑。

1.加快汽车消费扩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推动新能源乘用车、微卡、轻卡、皮卡等适销车型下乡,加大汽车展销活动支持力度,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0万辆以上、基本实现翻番。出台激励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基本淘汰退出现存国Ⅲ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量质齐升”,2024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60万辆,2025年达到100万辆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坚持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达到70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达到14万台;到2025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08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达到16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着力扩大家电消费。发挥家电产销大省优势,指导家电企业聚焦绿色、智能、适老方向,推出更多适销对路产品。依托“山东省家电消费节”,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3.促进住房合理消费。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政策,探索现房销售试点,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快推行“带押过户”促进二手房交易,稳定住房消费及房地产上下游关联行业。组织开展家居、家纺、家装等消费促进活动,培育发展高品质家居家装市场,推广应用全智能装配一体化等产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进城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实施城市更新“十大工程”,稳妥推进160个老旧片区综合更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4.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围绕农业机械、市政、建筑、交通、电力、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分类制定推进设备更新政策措施,推动产品设备更新换代。完善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以先进标准倒逼落后设备淘汰退出。注重推动“国货国用”,大力推广高技术、高效能、高可靠的国产先进设备,实现更多国产化替代。(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服务消费供给。

5.优化提升文旅消费。积极拓展文旅消费空间,打造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加快实施“景区焕新”工程,营造景区新消费场景。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游乐园等场所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升级改造,支持数字剧场、音乐厅、歌舞剧院等场所演艺设备更新换代,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强化文旅信息化建设,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升级。开展“乐宿山东”提升行动,打造优质旅游住宿品牌,支持各市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连锁酒店,培育一批特色主题酒店。办好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开发完善旅游必购品大礼包,提升“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美誉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6.促进餐饮服务消费。举办“齐鲁美食节”等活动,鼓励各市发放餐饮消费券,提振大众餐饮消费。举办“新时代 新鲁菜”创新职业技能竞赛,组织“鲁菜进京”系列推介活动,推动鲁菜创新发展。出台实施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认定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强县,培植鲁派预制菜爆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7.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研究制定银发经济发展支持措施,鼓励开发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产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2024年新增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30家,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到2025年,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完成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有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8.培育家政服务消费。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快推进诚信家政进社区惠民促消费,办好现代家政产业展,打造一批领军家政劳务品牌。到2025年,打造家政劳务品牌20家以上,建设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30家以上,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达到800家,授权家政服务员超过17万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扩大体育消费规模。鼓励各地构建品牌赛事集群,支持各地承办、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每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单位、项目)不低于15个,体育服务综合体不低于5个。组织举办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沿黄渤海体育消费用品博览会等活动。到2025年,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支出超过2700元,体育消费总规模超过2800亿元。(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三)畅通好品消费渠道。

10.提升电商发展水平。加强与重点电商平台对接,积极招引省外平台企业落户山东,培育综合零售电商平台和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两年新培育认定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产业带各30家以上。强化电商赋能,推动省内企业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通过短视频、直播等社媒传播,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1.拓展工业消费品市场。搭建拓市场扩消费平台,主办鲁酒创新发展大会、跨国药企走进山东等活动,组织骨干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助力拓展市场空间。加快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提升“好品山东有好酒”“齐鲁美食”“品质鲁药”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12.扩大出口产品内销规模。充分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平台,鼓励外贸优品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不断拓展内销渠道。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三同”产品推介,支持“三同”产品遴选纳入“好品山东”品牌名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3.扩大进口商品消费。举办山东跨境电商生态大会、黄河流域跨境电商博览会,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搭建进口消费品采购对接平台,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优化城市消费环境。

14.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实施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圈集成应用,加快智能设施建设,建立面向消费者、商业企业、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打造一批智慧商圈标杆。到2025年,实现全省16市省级智慧商圈试点全覆盖,引领带动商圈智慧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5.培育特色商业街。依托商业街产业融合、资源整合、品牌集聚等优势,充分发挥步行街促消费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开展“家乡好街·请您来逛”系列促消费活动,打造城市特色商业名片。两年培育50个左右特色商业街试点,提升商品消费和服务功能,到2025年实现全省16市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6.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加快提升业态品质,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重点发展“一店一早”、补齐“一菜一修”、服务“一老一小”,集中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慧高效的便民生活圈,全面提升服务便利化、标准化、品质化水平,居民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五)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17.完善提升县域商业设施。加快推动县域商业设施建设改造,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支持各市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布局商业网点,建设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到2025年,基本建立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全省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实现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推进快递进村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8.促进优质农产品消费。通过举办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参展相关农业展会,组织开展优质农产品展示推介和产销对接;加快建设“齐鲁农超”平台,优化产品交易、质量监管等线上服务功能,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强化品牌传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品牌农产品,打响农产品领域“好品山东”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9.加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创新“文旅振兴贷”“电商e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助力激发农村消费活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作用,加强对传统消费升级相关试点和项目的调度推进,坚持季调度和现场协调机制,全面推动促消费工作和相关项目建设快展开、快达效。紧盯重点任务,压实各级、各部门促进消费的工作责任,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抓好已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围绕提振扩大消费,动态谋划储备一批新政策,纳入“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研究制定促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举措,统筹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各市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线上纯信用消费信贷产品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满足居民消费领域金融需求。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培育纳统政策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优化消费环境。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及地理标志“4+1”品牌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新兴消费扩容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围绕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新兴消费扩容提质,全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升,新兴消费对扩内需、稳增长的引擎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智能消费规模。研究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柔性显示屏等智能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培育开发一批动漫、电竞、云展览、云直播等数字化体验产品,积极发展智能产品新兴消费场景,以壮大数字消费为突破口引领消费升级。支持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无人商店、智慧书店、智慧餐厅等,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一体化、全场景家居消费解决方案,促进智能家居产品消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文旅、教育、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两年培育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100个以上,打造100个以上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推动全省信息技术服务规模年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大力发展直播电商。联合重点直播平台,围绕山东特色产业,建设培育一批直播电商基地和直播电商企业,开展“山东籍主播带山东好品”直播专场活动,组织“好品山东·商行天下”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百县千企万品上直播活动,开展山东好品选品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平台流量、金融服务、品牌推广、直播带货等支持,推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加快培育数字文旅。持续推动全省智慧文旅建设、发展和运营,完善“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功能,满足和提升游客“吃住行游娱购”需求。举办山东数字文化创新创业大赛,征集遴选一批沉浸式、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剧本娱乐等优秀成果,打造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转型文旅企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支持发展数字体育。完善提升智慧体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户外休闲运动与传媒融合发展,开发数字转播、网络竞技、VR互动等新业态、新场景,推动体育休闲消费升级。支持体育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技术开发智能运动装备产品和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拓展医养服务消费。加快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培育打造为老服务新场景。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领域,更好满足差异化、个性化养老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加快推进在线教育。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强化教育云网融合应用,实现千兆教育专网普遍覆盖,建设各类智慧课堂、在线开放课堂,推动优质教学资源跨区域共享。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建成“三个课堂”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八)培育“国潮”消费热点。组织举办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暨老字号品牌发展高峰论坛、山东老字号暨非遗年货节等活动,开展“老字号中华行”,培育发展“新字号”,打造更多展现齐鲁文化底蕴的特色国货精品。引导国货“潮品”主动触网,培育“国潮”线上消费新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九)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加大绿色消费宣传推广力度,总结推出一批城市和企业绿色消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支持。持续开展“绿色饭店”建设活动,推动全省餐饮业绿色、集约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深挖品质消费潜力。鼓励各市顺应消费结构、需求变化,建设商旅文体融合互通、休闲娱乐业态丰富的消费商圈,引进消费场景新、业态模式优的商业设施,打造富有齐鲁特色的夜间消费场景。引导省内企业打造特色品牌,持续增加优质消费供给,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促进消费工作机制作用,推动新兴消费发展。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指导,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经济规范发展。推广“齐鲁电商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强化督导落实。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加快推进新兴消费领域项目建设,压实各部门促进消费的工作责任,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养老托育拓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以“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扩大有效服务供给,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激发消费潜力。2024年,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省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稳定在60%以上,养老托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设施供给更加优化,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新增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60家,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每个县(市、区)都建成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增加有效供给。

1.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2024年年底前,制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推动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2.扩大照护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照护服务需求,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和托育床位,鼓励各市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并给予奖补。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形成规模效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服务功能。

3.提高机构规范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开展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打造一批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4.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推动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到2025年,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5.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每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制定出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两年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万张,鼓励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6.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新建改建一批、依托配建一批、辐射带动一批方式,打造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省级统筹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推动融合发展。

7.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持续保持在10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8.推动医养服务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资源整合、拓展和优化,有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每年新增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30家。开展居家社区延续性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针对出院后对医疗护理服务依赖性高的患者,推行出院计划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以二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为辅助、三级医疗机构指导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架构。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9.搭建共同发展平台。建立全省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联盟,推动省内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互补,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态势,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发展。建立医养结合机构资源库,筛选一批优秀医养结合机构纳入资源库,为推荐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进行储备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提升服务质量。

10.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培育一批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强化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1.吸引集聚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12.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支持各市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年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择优确定2个县(市、区)予以奖补。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探索托育服务保险试点,培育托育服务行业山东特色品牌。积极创建第二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把养老托育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促进养老托育领域的资源统筹、要素集成和工作衔接,夯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沟通联络,定期研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问题解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加强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和行动效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外贸促稳提质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为主线,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力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基本盘、拓展外贸新空间,两年新增国际海运航线30条以上,全省外贸实现促稳提质,贸易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好品山东·鲁贸全球”市场开拓行动。

1.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聚焦稳住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更大力度拓展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2024年对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开展“山东经贸团组拓市场”活动。组织企业赴北美、东盟、中亚、南美、中东等市场,开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二手车、“新三样”、“中间品”等专题经贸对接活动,统筹公共海外仓、境外商贸物流园区、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资源,赋能企业“出海”。(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组织开展精准采购对接。用好各类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聚焦本地特色产业带,精准邀约全球采购商,助力企业抢抓外贸订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实施外贸新业态跃升行动。

4.深入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聚焦石油装备、农产品、化工、汽配等优势产业,瞄准东南亚、西亚、中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5.创新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发挥市场采购贸易政策优势,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市场与境外市场双向合作,探索“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市场”运行模式,扩大市场采购地产品出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6.扩大二手车出口。完善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车辆收购、转让登记、整备检测、注销登记、售后服务等环节可追溯。优化提升二手车出口退税核查时效。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实施外贸主体精准培育行动。

7.培育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开展头部企业培育认定,支持头部企业参股上下游企业,拓展物流、仓储、金融等全产业链配套增值服务,以山东为中心拓展国际市场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8.培育“新三样”出口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市加快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重点项目落地,对于出口导向型的“新三样”生产企业落地,强化全链条要素保障,尽快实现投产达产。鼓励各市综合统筹各项奖励帮扶政策,推动“新三样”企业实现本地自营出口,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9.培育AEO高级认证企业。支持更多企业申请AEO高级认证,优化高级认证企业激励机制,探索运用智能、便捷、高效模式提高培育有效性,赋予高级认证企业更多政策红利。(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四)实施国际物流畅通行动。

10.加密国际海运航线。对2024年新开加密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班)给予单个30—150万元补贴;鼓励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开通外贸内支线航线,对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山东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和通过山东港口外贸内支线运输的集装箱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标箱、5万元/航次补贴,2024年新增外贸航线10条。根据海运航线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力争到2025年,全省国际海运航线总数达278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1.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支持济南和青岛联合申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冷链等特色班列,稳定运营“上合快线”“日韩陆海快线”等精品线路,到2025年,累计开行中欧班列突破万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12.健全境外营销体系。引导企业全球布局公共海外仓、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境外商贸物流园区等境外物流节点,完善仓储配送、营销展示、货源集结等服务功能,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国际营销成本。(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五)实施进口扩量提质行动。

13.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落实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4.做大做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大型企业发挥供应链综合服务优势,对标国内头部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企业,强化与世界知名大宗商品贸易商合作,做强贸易融资授信和集采集销综合服务功能,拓展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5.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加快进口大宗资源类货物口岸验放,深化“先放后检”“即卸即检”等便利措施,推进进口铜精矿“分步检测”等检验监管创新。探索保税进口棉花“集成查验”,实现一次检验、分次出区。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优化高新技术货物监管查验流程,推广布控查验模式,促进货物快速提离、投产使用。实施进境活动物在线智慧检疫监管新模式,支持优质种质资源引进。(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六)实施开放平台扩容行动。

16.用好自贸试验区。在开展原油、铁矿砂、铜矿砂、煤炭保税混兑业务的基础上,探索拓展保税混配商品种类。强化招引力度,吸引国际大宗矿产品贸易企业依托山东港口优势,开展面向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地区的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业务,打造全球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17.建好上合示范区。提升上合经贸综合服务平台能级,拓展一站式公共服务功能,赋能全省企业与上合组织国家间地方经贸合作。加快建设“丝路电商”综合服务基地,探索开展新型易货贸易、离岸国际贸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青岛海关、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提升综合保税区能级。综合保税区所在市政府要落实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一区一策”明确各综合保税区保税业务重点发展方向,以项目支撑产业带动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七)实施贸易便利化提升行动。

19.提升港口集疏运功能。支持开展“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叠加适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营造稳定、可预期的通关环境。助力内陆港科学布局,延伸港口功能,推广“陆海联动 海铁直运”“铁海E通”信息化系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20.提升口岸作业效率。支持开展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推进口岸软硬件和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监管水平。深入推进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应用场景,延伸跨境贸易“全链条”服务。升级完善“通关一点通”“通关E助”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通关+物流”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状态查询等功能。支持邮政口岸开通中欧班列运邮,开展跨境转关业务。(牵头单位: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21.提升出口退税质效。全面推广出口退税“非接触”“容缺办”“电子化”等服务事项,省内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3个工作日以内,对重点高信用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出口退税款力争“当日达”。(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22.提升跨境结算服务水平。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推动企业跨境资金结算“省心办”“快速办”。推动银行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外贸企业与周边国家(地区)、RCEP区域内贸易人民币结算。(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八)实施金融赋能行动。

23.深化“商务+金融”合作机制。用好“鲁贸贷”“齐鲁进口贷”政策,向中小微外贸企业倾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开展金融惠企对接活动,深化金融伙伴机制,精准对接外贸企业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融资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授信项下远期进口信用证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金融服务,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低利率、纯线上普惠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为外贸产业链供应链重点核心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外贸运行监测。完善外贸运行月调度机制,对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小微企业实行分类监测,强化外贸运行分析和政策储备。常态化开展“进解促”专项督导服务,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跟踪掌握企业诉求,分类施策推动问题解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健全综合保税区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维护外贸企业权益。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协助被外国列入管制清单企业积极应对。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推动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救济调查。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增强企业应对和适应对外贸易环节外部风险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公共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围绕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风、极端天气应对、城乡消防、综合减灾等工作,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机制,不断强化物资保障、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动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持续向好,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1.强化实时监测。森林防火期内,每天对全省24、48、72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定时推送,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加强联合值班,协同高效处置火情火灾,及时赴现场指导火情处置。(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

2.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春节、“两会”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节点风险防范,紧要期及时召开全省会议专门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整治等集中行动,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3.加强实战演练。指导市县科学选配专职指挥,完善指挥员、专家库,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护林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技能。常态化组织“一山一案”演练和双盲拉练,确保熟练掌握预案启动、组织指挥和救援流程,全面掌握林区内道路、水源地等基础要素分布,提高组织指挥科学性和救援效率。(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重点项目,修缮林区道路,推进林区水源地和引水上山工程建设,提升林区防火基础设施。加快火灾救援应急通讯网络建设,完善林区和火场通讯手段,加快不同网络之间融合。强化省级装备物资采购,配备高效装备和无人机作战单元,提升较大火灾和夜间火灾救援能力。(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5.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积极开展空地配合实战演练,加强空地配合等战术战法的实战应用,发挥直升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的不可替代优势,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加强区域基地和野外停机坪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直升机靠前驻防快速救援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二)提升防汛防台风能力。

6.压实压紧防汛抗旱责任。每年汛期前,更新省、市、县(市、区)行政责任人名单,以及骨干河道(湖泊)、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国家级蓄滞洪区、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每年5月份,省、市、县(市、区)向社会公布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清单。压紧压实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人员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防台风责任,实现防汛责任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

7.精准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发展智能网格预报技术,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2024年年底前,气象要素预报空间分辨率达5公里,时间分辨率达1小时。建设暴雨临近预报系统、台风预报系统,以及面向重点行业的自然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系统,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到2025年,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省气象局)

8.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按照单位自查、重点行业检查和防指综合检查三个层次,在全省开展全过程、起底式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狠抓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带病入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9.强化防汛预案修编演练。突出极端暴雨、城市内涝等问题,以县乡村危险区转移避险预案修订为重点,组织开展预案修编,着力提升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应急拉动、部门协同等实战化手段,组织各级和重点部门汛前至少开展1次演练,凡有防汛危险的村居都要开展人员转移避险演练,通过演练拉动队伍、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切实提升各级特别是基层实战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10.做好抗旱保供水准备。密切关注旱情,及时组织旱情会商研判,根据旱情发展,及时动员全省开展抗旱工作。督促各级对易旱且缺乏水源条件地区开展摸底排查,落实抗旱保供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

(三)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11.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防范。扎实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指导各地结合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4年改造完成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600公里,新增25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2025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及供水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推进低标准雨水管网改造,提升防水排涝能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强化重点领域防范应对。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各类管网、线路、设施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正常。(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时督促各地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寒保暖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指导农民加强蔬菜大棚等防雪防寒防风措施,减轻大风冰雪低温造成的损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3.建立健全熔断机制。推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融入应急管理、基层网格治理工作体系,建立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完善基于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产方案,接到极端天气预报预警,迅速部署,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行全时段、扁平化、点对点指挥调度,强化精准指挥和快速响应,提升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14.强化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冬季取暖季期间,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坚持广泛宣传、隐患排查、督导检查、报警器安装等多措并用,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

(四)提升城乡消防安全能力。

15.开展消防安全“专家查隐患”行动。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163家文博单位、112家大型综合体和90栋超高层建筑的“体检式”排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点对点发至各市政府,函告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问题彻底整改。(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提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水平。推动各地依托乡村振兴,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等工作,分批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7.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2024年开展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安全教育培训,2025年开展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普及燃气安全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培训,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18.抓牢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严肃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深化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突出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冷库使用不符合要求可燃保温材料,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五)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19.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建设气象雷达、浮标站、海岛自动站等,提升海洋气象观测能力。遇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加密气象监测频次,强化会商研判,通过“山东天气”新媒体矩阵、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道路电子显示屏、社区公告牌、手机短信及应急广播等途径加强提示提醒。(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20.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总结复制推广崂山区防灾减灾工作经验,构建以县为单位的全灾种、全链条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推动实现县乡村防灾减灾备灾体系化、标准化。(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21.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完善普查基础数据库,建立普查数据常态化动态调查更新与共享共用机制。组织各级、各部门广泛应用普查成果,为重要规划、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安全、基层治理和风险监测预警、隐患治理、防灾减灾救灾提供依据和支撑,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应用成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六)提升公共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22.强化实战演练。组织开展地震、防汛、森林火灾、危化品救援等省级综合演练,突出现场指挥协调、队伍拉动、装备集结、综合保障等关键环节,提高应对大灾害、大事故的能力,每年省级“四不”演练占比不低于50%。督促矿山、危化、大型商超、涉氨制冷、有限空间、轨道交通等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提高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23.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培育。推动驻我省国家消防救援机动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五个省级救援中心建设。根据灾害事故特点,突出加强危化矿山企业聚集区、重点林区、沿黄九市防汛等重点区域的省级队伍培育,弥补地震地质灾害、城市安全等队伍短板。建立健全省级队伍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发展。2024年年底前,省级队伍达到65支左右,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24.强化航空扑灭火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在山东驻防直升机布局计划,优化驻防力量布局,强化全省统筹调度。加强空地通信先进装备建设,提高空地通信指挥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飞行安全管理,科学施救,有效防范飞行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25.推动应急物资信息共建共享。完善省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功能,做好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系统培训和实战化演练,逐步整合汇聚重点行业系统应急物资信息,为各级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撑。(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把公共安全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等;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把协调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到位。各部门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高标准、就近就快给予支持,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公共安全提升行动宣传力度,抓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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