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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江宜樺:區政諮委可領研究費 無關綁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12 12:39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年底部份縣市改制升格後,區長官派,現任鄉鎮市長除因案在身外,可直接轉任區長,鄉鎮市民代轉任區政諮詢委員,將可領取每個月四萬五千元的研究費,此一過渡方案在民國一百0三年期滿結束,並獲得藍綠地方首長支持,不必以「綁樁」角度看待。(黃悅嬌報導)

江宜樺指出,在本周一的黨政協調會議上,與會者質疑改制後,直轄市長可在現任鄉鎮市長中「擇優」聘任為區長規定,所謂「擇優」語意模糊,因此,會中敲定只要沒有地制法七十八及七十九條規定事項,如有案在身、遭羈押、判刑等因素,可直接轉任為區長;鄉鎮市民代表部份,轉任為區政諮詢委員,原為無給職的區政諮詢委員也可每個月領取研究費,相關配套方案獲得藍綠縣市首長同意,無關綁樁。

江宜樺說,依據內政部估算,一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加上四年薪水支出,共需六十二到六十三億元,若改聘為區政諮詢委員每個月發給四萬五,四年所需經費為三十億元,還省了三十二億元。此過渡配套方案為四年,到一百0三年結束後,將不再有區政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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