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安法告港人|湯家驊:予人感覺政治濫用 憂用作打擊港經貿辦

英國安法告港人|湯家驊:予人感覺政治濫用 憂用作打擊港經貿辦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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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警方起訴三人涉違反英國國安法,包括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消息令他感到震驚,予人感覺是「政治濫用」,認為英國國安法在定義上,遠較《香港國安法》模糊,範圍更廣闊,憂慮英國當局透過今次事件打擊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或會影響經貿辦在當地運作,同時打擊職員的士氣。

湯家驊指英國國安法條文模糊。(資料圖片/石恩彤攝)

湯家驊解釋指,根據現時所披露的資料,有關被告涉及兩宗罪,包括協助外國情報機關收集資料。但他指出,外國情報機關在英國國安法中並無定義,條文亦列明檢控時不需指出涉及甚麼情報機關,因此或會讓人將特區政府經貿辦視作外國情報機關。

質疑英國安法的「情報」定義模糊

湯家驊說,英國國安法及官方秘密法並無就甚麼「情報」或「資料」要受監管作定義,只列明只要任何情報有損英國安全或者利益,就可構成受保護的資料。他質疑有關條文模糊,因為英國安全或利益的範圍可以很廣闊,例如在英國推廣中國品牌電動車,如果影響英國本土汽車品牌的銷量,會否等同損害英國利益,當中所收集的資料又會否成為外國情報,他擔心或會誤墮英國國安法的法網。

湯家驊指如涉案入強行入民居屬實 最多屬普通罪案

湯家驊又說,今次事件的第二宗罪涉及外國干預罪,指出涉案人強行進入民居,他認為就算案情屬實,最多屬非法進入住所,屬普通罪案,但英國提升至國安層面,相信在國際法中極為少見。他指出,在英國國安法下,犯罪意圖只需證明涉案人罔顧及有機會損害英國利益,不似《香港國安法》下,必須證明某人意圖目的是要傷害國家,因此認為英國國安法的涵蓋範圍,遠超一般人對國安法的想像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