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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委選舉程序講解會昨舉行 宋敏莉冀各界支持選務工作有序推行

行政長官選管會會見傳媒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8月11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舉行講解會 ,向有意參與是次選舉人士講解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宋敏莉期望社會各界持續支持各項選務工作的有序推行,也期待法人選民積極參與是次選舉活動,特別是在8月11日踴躍行使投票權,為選委會委員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作出努力。

「2024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程序講解會」昨晚上7時在澳門科學館會議廳舉行,超過300人出席。宋敏莉表示,經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於今年1月1日生效,旨在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同時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及流程。就此,管委會認為更有必要加深大家對選舉法和選舉程序的了解,尤其是計劃參選的人士,以及有意行使提名權和投票權的法人選民,期望大家可以在深入了解《行政長官選舉法》以及該法律所規定的選舉程序的基礎上,更好地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共同促進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以及隨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廉潔的環境下順利舉行。

她續指,隨着行政長官透過行政命令訂定2024年8月11日為選委會委員選舉日,選舉程序已正式展開,日前管委會亦公布了相關日程表。在現階段,法人選民應特別留意須向管委會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以及提交投票人名單等重要程序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及早作出籌備和安排。

行政長官選委會由四個界別的400名人士組成,其中,第一界別、第二界別各分組、第三界別中的勞工界和社會服務界共344名選委會委員要經由對應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法人選民依法選舉產生。有意成為這些界別或界別分組的選委,相關人士必須於報名期內交表參選,並附同足夠數目的提名表。

參選人交報名表時須簽效忠聲明書

宋敏莉提醒,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委會委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參選人士提交報名表時還須簽署有關的擁護和效忠聲明書,否則不得參選。

《行政長官選舉法》亦設置了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包括明確規定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就參選人是否擁護和效忠事宜進行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於管委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有意在是次選舉中行使提名權的法人選民,須於6月3日至6月17日期間向管委會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的身份資料。

同時,每個具有投票資格的法人選民均享有最多22票投票權,由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在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公布日(4月8日)的在職成員中,透過會議選出最多22名已作自然人選民登記的投票人,代表其於8月11日行使投票權。相關法人選民須於6月3日至7月2日期間將投票人名單,連同每一名投票人簽署的《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權的聲明書》提交予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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