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分區於5月11日接獲葵盛東邨商場保安員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在商場内蓄意毀壞一個垃圾桶,保安員上前喝止時,該男子即往葵盛東邨巴士站方向逃去。葵涌分區特遣隊隨即展開調查,翻看閉路電視記錄後,迅速鎖定一名居於葵盛東邨之涉案男子,並派員於屋邨一帶埋伏,及至今午(14日)成功拘捕一名41歲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壞」,並從其住所內檢獲犯案時所穿的衣物。
警方於葵盛東邨拘捕涉案男子。(facebook / 葵青警區 影片截圖)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任何人如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