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修法 允離婚父母擁共同監護權

日本退役女乒乓球手福原愛一度與前夫江宏傑爭奪兒子的監護權。圖為兩人2016年宣布結婚。
日本退役女乒乓球手福原愛一度與前夫江宏傑爭奪兒子的監護權。圖為兩人2016年宣布結婚。

日本國會昨日通過一項《民法》修正案(正式成為法律),允許離婚夫婦從2026年起,享有對子女的「共同監護權」。日本面對離婚個案增加等因素導致家庭關係多樣化的情況下,修法旨在確保子女的利益,也意味當地養育子女的環境出現重大變化。日本自1947年以來一直持續實施父母離婚後,僅其中一方可享對子女的單獨監護權,今次是有關法例77年來首次修訂。

 

在參議院全體會議昨日通過此新修訂法案之前,日本是七大工業國當中唯一不承認共同監護法律概念的國家。傳統上,日本監護權授予父母中一方(通常是母方),該規則被支持者視為防止家庭暴力和虐待兒童的保障措施。獲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完全切斷另一方與孩子的接觸。修改後的法律允許離婚父母選擇共同監護權,具體情況由父母協商決定,若不能達成協議就由家庭法院判斷。若存在家庭暴力及虐待隱患,則採取單獨監護權。新法實施後,以前離婚的父母也可以申請變更為共同監護權(追溯適用)。
若不達成協議  法院判斷

 

法律規定在對子女的共同監護權下,屬於「緊急情況」、「日常行為」的可由父母中一方作出決策。有意見指出,相關術語的定義模糊,政府將推進內容的具體落實。

 

2019年,聯合國一個委員會建議日本在符合兒童最大利益的情況下,允許對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到去年,日本著名退役女乒乓球手福原愛被前夫、台灣乒乓球手江宏傑指控「綁架」兒子,這些法例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有報道指,江宏傑與福原愛幾年前在台灣提出離婚後,雙方曾同意在台期間共同監護兒子。但後來福原愛帶着兒子回到日本後,就與江斷絕了聯繫,且拒絕帶兒子回台灣。到今年較早前,兩人才宣布已就兒子的監護達成和解。

 

還有媒體舉出離婚婦人佐藤美奈子(音)為例。據稱,她在兩年多前離婚後曾搬到年邁母親家暫住,她和前夫同意,他在周末帶當時僅10歲的兒子和5歲的女兒去看望她。這樣的安排持續了大約一個半月。但佐藤女士說,她注意到前夫的態度有明顯變化。有一日,他坦言,不會再每個周末帶孩子們去看她,聲稱他的母親批評她會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在與孩子們分隔兩年後,佐藤女士得知前夫已獲得孩子們的唯一監護權。她說:「那時我就知道,誰帶走了孩子,誰就獲得了監護權。」如今新法通過,意味當地養育子女的環境會出現重大變化。

 

並非所有人都支持新的共同監護法案。有些婦權倡導者指,新法例將使那些指控丈夫實施家暴的女性,被逼要與他們保持聯繫。但有其他律師認為,共同監護和家庭暴力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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