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黃在盤問下稱,確認2019年12月8日「大行動」前5天已與同謀吳智鴻清晰講及炸彈計劃,兩人會各自向隊員分配工作,又指吳智鴻團夥的被告賴振邦當日在場,之所以在錄影會面中未提及賴,要時隔3年才在口供提及,是因為錄影會面時記憶模糊,其後冷靜回想事件,再附以Telegram對話紀錄才記起。
黃振強昨日先後接受被告賴振邦的代表大律師是香媛、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以及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盤問。早前黃振強作供提到,2019年12月3日與「軍師」林銘晧(阿Kan)、同謀吳智鴻、另一勇武「閃燈隊」女隊長Kristy在荃灣「松記糖水」商討12月8日「大行動」。
辯方昨日展示對話內容,吳智鴻指「唔洗(使)叫咁多人,傾一傾啫……最後各隊行動自己夾」,黃同意並指當日已清晰講及計劃,雖是各自與隊員「夾」,但互相不清楚對方如何編配隊友工作。
黃認當晚之前沒見過賴振邦
黃振強確認其後一行人前往荃灣一酒吧飲酒,沒談及計劃詳情,逗留約2小時,但離開時對當日事件印象模糊。早前黃供稱彭軍壕、被告賴振邦亦在場,又指賴曾表示擔心酒吧內閉路電視有收音功能,所以當時沒談及計劃。辯方質疑黃於12月8日的錄影會面中沒提過數天前的酒吧事件有另外兩人出席,反而時隔3年的無損權益口供才憶起。黃解釋錄影會面時印象記憶較模糊,其後冷靜回想,及依靠Telegram對話憶述事件。
辯方追問12月8日警員已展示Telegram對話,為何無法勾起在酒吧的記憶,黃表示警員或只圍繞吳智鴻的提問,故他亦「無講起」。辯方續指出12月3日晚根本無人提及閉路電視或有收音,黃不同意,但承認當晚之前沒見過賴振邦,吳智鴻在Telegram中亦從沒向他提及賴。
在代表女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下,黃振強確認是透過隊員,即被告嚴文謙介紹而認識,嚴介紹的目的是提供人選協助處理眾籌。黃稱當時劉是「春田花花同學會」群組的五位管理員之一,他不清楚該群組用於向「家長」收集資金以幫助年輕示威者,又沒留意有7,000多位追蹤者,並因該群組「冤枉」其認識的示威者「係鬼」,故向其他示威者、嚴文謙等求證劉是否可信,並私信劉對質。
對話顯示,在黃與劉解開誤會後,劉傳送「春田花花同學會」的連結予黃,稱有需要可幫忙,黃即回應「要錢、資金、講真」。辯方關注兩人只認識約10分鐘,黃便向對方索取資金,黃解釋只要是示威一方有人問及需否協助都會回應「要錢要資金」。
黃視劉佩凝為小隊一分子
辯方續指,劉在回應「要幾多,幫到我就幫,幫唔到我就私人錢」是有推搪意味,黃不同意,認為劉有意幫忙。黃其後在對話稱「我哋想買(3個綠色槍的表情符號)」辯方質疑綠色槍有膠槍、水槍意味,黃回答「判斷唔到」,但同意自己沒有提及購買真槍假槍及用途,自此也沒再於Telegram中向劉提到要錢買槍,而實際上所得資金亦沒有用於購入槍械。
黃振強又確認劉不在「滅龍」(屠龍小隊的群組)、「皇馬龍利號」(涉及屠龍小隊的群組)、「燈龍珠」(三隊勇武隊伍聯合群組)及「行山討論區」(試槍群組)中。對於劉是否「屠龍小隊」成員,黃認為「界線模糊」,因視劉為一分子,但又不是常規核心成員,兩人僅使用Telegram通訊。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則指被告許湛榮沒有出席案中任何一次會面或活動。案件今日(14日)續審。
黃振強借3間「財仔」 靠劉佩凝轉賬還債
辯方昨在庭上繼續披露黃振強的個人財務問題,指他於2019年11月已向多達3間財務公司借款,每月須償還共約3,000元,另修讀高級文憑時向政府借款約十多萬元。黃確認,並指每月須向政府還款500元。辯方續引述法證會計師報告顯示,劉佩凝於11月4日至12月4日共7次從恒生銀行戶口轉賬共約24.5萬元到黃的滙豐銀行戶口,黃承認將部分款項用於賭波、償還借貸等,而11月4日、11月8日在劉轉賬前,黃的戶口僅有1,000元至2,000元結餘。
紀錄又顯示於11月7日至11日間,黃三度轉賬共約1萬元予「譚嘉琪」(音譯),黃表示「唔記得」;其中一次黃的戶口僅剩約1,900元,若非劉佩凝轉賬,他僅可支付「邦民」財務的1,220元還款,黃同意。黃再確認另有將3,800元轉賬給一名隊員梁政希,以及轉賬3萬元予相識的示威者「譚健英」(音譯),辯方質疑只予隊員3,800元,卻予相識示威者「1萬1萬咁畀?」,黃解釋有提供現金予隊員。
辯方續指,黃分別於11月11日、16日轉賬2萬元及5萬元到馬會的投注戶口「賭波」,後者「中咗波」獲派8.6萬元,翌日便與隊員到大鴻輝吃日本放題。
認用10萬元購100支汽油彈
辯方提到黃振強與「閃燈隊」女隊長的對話,對方為黃製造300支汽油彈,黃問包括運輸「300支5,000蚊夠唔夠」?對方稱足夠。辯方質疑黃早前供稱,「老虎仔」供應予「屠龍小隊」的汽油彈為10萬元100支,黃解釋「老虎仔」有同學修讀化學,研究汽油彈比例等,質素較佳,且供應穩定,辯方關注是否確有支付10萬元予「老虎仔」?黃回答有支付現金。
辯方又追問黃「百忙之中」可外出向「家長」收錢?黃回答會視乎金額應酬,「唔會為一萬幾千去面對面交收」,但有兩三個「金主」每次會交收至少10萬元現金。
黃振強另確認「屠龍小隊」於2019年8月底的「二陂防事件」破壞黑社會「睇場」之店舖後,「金主」增加。10月28至11月2日期間,他與隊員阿Kan同遊泰國,使費超過3萬元,並認識泰籍女友,其後他於11月7日至10日再到訪泰國用女友之名開立銀行戶口,以便收取眾籌款項。
(來源:香港文匯報A07:要聞 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