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新豐鄉長收100萬賣2清潔隊員缺又圖利 判7年刑
國民黨籍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被控收取100萬賄款讓2鄉民兒子順利錄取清潔隊員,另在疫情期間,許在鄉公所醫療用口罩880萬元採購案中,指示部屬圖利特定廠商。新竹地院依貪汙收賄與圖利罪重判許秋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100萬元犯罪所得。檢察官和許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新豐鄉公所前主任秘書劉嘉佑、前秘書許彩鳳犯圖利罪,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1年10月,分別獲緩刑,各支付公庫40萬、30萬元,都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參與人謹鳴工業公司所取得未扣案的25萬2191元沒收。許秋澤、劉家佑、許彩鳳都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去年11月28日判3人撤職,許停止任用4年,另兩人停止任用2年。
許秋澤自2018年12月25日擔任新豐鄉第18屆鄉長,檢方起訴指出,2019年到2020年2月間,許秋澤開出50萬價碼,讓2名鄉民的兒子順利進入新豐鄉公所清潔隊,2鄉民分別在宮廟及住處送錢,2個孩子事後即獲錄取。
許連任遇上新冠疫情,經鄉民代表會支持,於臨時會通過預算880萬元,採購每人5劑快篩試劑及每戶口罩2盒,並分2波配送至各村長辦公室發放給鄉民。
當時與公所有小額採購合作關係的廠商施品禎,向許秋澤表明有意願投標,許秋澤指示下屬「分數可以打高一點」、「盡量給施品禎做」等語,並自任評選委員會召集人,藉此操控內聘委員在評選階段給予特定廠商高分,使施品禎成為唯一及格者得標,公所依約給付879萬9900元價款。
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就3名被告刑之部分與參與人謹鳴公司沒收部分提起上訴,許秋澤也只對量刑上訴。
竹院以3名被告在偵查中自白,許秋澤也繳回100萬犯罪所得,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減刑,審酌許為一鄉之長,卻利用職務收賄並圖利他人,敗壞官箴而判刑,高院認為沒有不當之處,檢察官、許秋澤上訴無理,因此駁回。
謹鳴公司因醫療用口罩財物採購案而取得880萬元貨款,扣除交付崇銘紡織公司的部分(沒收確定),雖獲有434萬餘元款項,但謹鳴公司是因施品禎的違法圖利行為而取得不法利益,應扣除謹鳴公司營業上所支付的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再予以沒收。竹院依謹鳴公司2022年度的營業淨利率5.81%,認定取得的不法利益為25萬2191元,並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高院也認為沒有錯誤,檢察官指摘此部分沒收不當無理,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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