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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蔡英文520前特赦陳水扁?法務部:停審案件不在特赦範圍

傳蔡英文520前特赦陳水扁?法務部:停審案件不在特赦範圍
資料照片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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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目前仍有幾個案子尚未審結,包括部分國務機要費案、侵佔機密公文案、洗錢案、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以及教唆偽證案。假如特赦,依法不包含這些案件。另外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不受特赦效力影響。民間醫療小組則主張「除罪特赦」。

總統蔡英文將在5月20日卸任,近日傳出蔡已決定在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陳水扁2008年被羈押,2015年獲保外就醫至今已逾9年,特赦多次被提及,成為藍綠陣營攻防焦點。

陳水扁所涉案件中有部分獲判無罪定讞,有罪刑期合併為20年,另還有4案尚未審結。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5)日邀司法院、法務部等就總統特赦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

根據法務部的報告指出,停止審判中的案件,應非可行使特赦權的範圍,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不受特赦效力影響。

法務部:尚未審結的案件不能特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法務部長蔡清祥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的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的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法務部的報告指出,行使特赦之權為專屬於總統的職權,以宏觀角度盱衡全局決定是否行使赦免權。總統倘欲發動行使特赦權,得依《赦免法》第6條規定發交研議。此外依規定,特赦對象以受罪刑宣告的人為限。

關於總統行使特赦後,對於犯罪所得沒收的處理,報告提及,沒收並非刑罰,故非特赦範圍,而經特赦的個案如有犯罪所得,仍應依確定裁判主文執行沒收。

外界關注總統行使特赦後,對於停止審判案件的處理方式。法務部的書面報告指出,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應無《赦免法》第3條特赦適用的餘地,而停止審判案件屬於未經判決確定案件,應由審判機關認定是否原因事實消滅,而可繼續審判。

報告最後提到,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的案件,應非可得行使特赦權的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的影響。如奉總統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為研議,將以人道考量,並兼顧刑事政策為原則,擬具合法、合理、合情的意見,陳請總統鈞裁。

陳水扁停止審判的案件有哪些?

陳水扁所涉案件非常多,被判有罪定讞的有:

  • 龍潭購地弊案: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臺泥辜家3億、使政府花76億購買龍潭100公頃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陳水扁及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
  • 陳敏薰買官案: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1000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臺北101董座交差。陳水扁、吳淑珍因此案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 二次金改案:在第二次臺灣金融改革期間,收受元大證券馬志玲2億元賄款,協助元大證券購併復華金控。法院認為總統對於二次金改等金融政策有實質上的影響力,判決陳水扁、吳淑珍收賄成立,根據觸犯職務上收賄罪,陳水扁及吳淑珍珍各被判刑10年、8年,共併科罰金1.8億元,並追繳2億元貪污所得定讞。

合併刑期為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000萬元。陳水扁的太太吳淑珍則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執行罰金刑及追繳不法所得,總計10億172萬多元。

陳水扁目前仍有部分案子尚未審結,包括部分的國務機要費案、部分的侵佔機密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案延伸的洗錢案、二次金改的國泰世華併購案,以及教唆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作偽證案。假如特赦的話,依法不包含這些案件。這些案件在2013年到2015年間,由台北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裁定停止審判。

已判決無罪或因法令修改而免訴或全案已簽結的包括國務機要費案、機密外交款案、海外洗錢案、辜仲諒政治獻金案、外交零用金案和部分的侵占機密公文案。

陳水扁民間醫療小組成員陳順勝、陳昭姿:我們主張除罪特赦

前總統陳水扁民間醫療小組主治醫師陳順勝透過臉書發文「我們主張520前無罪特赦陳水扁總統」,他表示,媒體報導蔡總統本週可望特赦陳水扁,特赦的方向可能包括免除其刑,也就是「免刑不免罪」,但「我們主張除罪特赦而不是除刑特赦」。

陳順勝表示,陳水扁一卸任總統,就受到許多不公平的司法待遇,許多案件在審理的程序不正義,「免刑不免罪」或硬要扁認罪,豈不是在歷史上為「不正義的司法背書」。過去不正義辦案,現在若要認罪才特赦無法平反冤屈,將來只會讓藍營一直不斷把有罪、貪腐的標籤往陳水扁以及綠營身上抹。「特赦就應該要無罪」,政治問題就要政治解決,而不是用有瑕疵的法律或程序去繼續處理。

陳順勝說,陳水扁是之前藍綠撕裂、司法的錯誤犧牲品,例如國務機要費就是一例,法官做出和國民黨籍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截然不同的判決,因此後來才會提案修會計法。

另外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陳昭姿今日受訪時也表示,「我主張的是無罪特赦」。第一個理由是無罪推定,但當時有一堆特偵組檢察官還沒收到證據,就說要辦到底;第二個是程序正義,陳水扁兩度被判無保釋放時,馬上就換法官,都不讓陳水扁出來;第三則則是藍綠應該相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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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