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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回填非法廢棄物 環保蟑螂判1年半、沒收不法所得200萬

陳男租地回填非法廢棄物,被判刑1年半,並沒收不法所得200萬元。(資料照)

陳男租地回填非法廢棄物,被判刑1年半,並沒收不法所得200萬元。(資料照)

2024/05/19 13:3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以免費整地為由向簡姓男子承租土地後,卻回填廢塑膠、塑膠膜、塑膠條及木材等廢棄物,環保局據報查獲,將陳男、簡男及負責載運的殷男和駕駛挖土機的蘇男等人送辦,屏東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破壞環保的陳男判刑1年6個月,並沒收200萬元不法所得,簡、殷及蘇男則獲判緩刑,須各自向公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未領取主管機關核發的廢棄物清理許可,卻在高雄地區向業者收費代為清運廢塑膠、塑膠膜、塑膠條及廢木材等廢棄物,不法獲利200萬元,為回填不法廢棄物,陳男以免費整地為誘因,向簡男承租位於三地門鄉的土地,接著指揮殷男駕駛曳引車將收取的廢棄物運進回填,由蘇男負責駕駛挖手機協助整地。

屏東縣環保局據報後會同警方到場查獲,初估被掩埋8車次數十噸的廢棄物,認為負責管領該土地的簡姓男子非法提供用地,同樣涉及不法,連同陳男、殷男及蘇男等人一併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陳男等4人為圖獲利,破壞環境衛生,實不足取,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陳男1年6個月徒刑,沒收200萬元不法所得,簡、殷及蘇男3人各判刑1年,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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