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注意「1費用可抵免」上限達12萬!申報文件一次看-風傳媒

報稅注意「1費用可抵免」上限達12萬!申報文件一次看

2024-05-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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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家中如有子女就讀大學的宿舍費,或是在外租屋的租金支出,都能列為列舉扣除額的租金支出。(示意圖/Pixabay)

納稅人家中如有子女就讀大學的宿舍費,或是在外租屋的租金支出,都能列為列舉扣除額的租金支出。(示意圖/Pixabay)

5月報稅季正式開始,納稅人如有子女於外地求學,其中校外租屋的租金支出或是學校宿舍費,只要提供相關文件,且沒有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就能在繳稅時有每戶12萬元的申報上限,就算是在外租屋的上班族同樣也能全額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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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先前列出「7筆特別扣除額」幫民眾節稅,而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的房屋租金支出,只要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的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12萬元為限,但如果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

因此,家中如有子女就讀大學的宿舍費,或是在外租屋的租金支出,都能列為列舉扣除額的租金支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子女就讀大學支付的宿舍費為例試算,若王先生的兒子在註冊時繳了宿舍費1.5萬元,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列報部分(每人每年扣除額以2.5萬元為限),且沒有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王先生在申報所得稅時則可憑兒子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1.5萬元

子女若是在校外租屋,且僅供自住及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可以準備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證明影本作為相關文件予以申報,金額以實際的合約金額為主。此外,上班族在外租屋一樣也能全額扣抵,而如果是有申請租屋補助的租客,補助部分則不予計入列舉扣除額,只能就實際支出的金額進行申報

但對許多房東來說,一旦租客選擇將租金申報為列舉扣除額,自身利益可能會受到影響,他們的綜合所得稅可能跟著提升,因此房東就有可能藉此調漲租客的房租,以填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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