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億學術網路標案用中國貨出包 教育部判賠再付廠商3千萬

行政院在2020年時,就下令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不得用中國廠牌。(本刊資料照)
行政院在2020年時,就下令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不得用中國廠牌。(本刊資料照)

教育部2019年斥資約1.5億元招標台灣學術網路系統優化採購案由亞太電信得標,驗收時卻發現業者採用中國製零組件,以違約為由減價95%收受,亞太不服僅拿到750萬元貨款提告,後來遠傳併購亞太概括承受官司,台北地院近日判決教育部須再給付遠傳約3千萬元貨款,全案可再上訴。

依照北院民庭判決來看,雖然遠傳可再拿回約3千萬元,看似官司勝訴,但離當初標案總金額1.5億元仍有一大段差距,尤其教育部還須另外給付5%利息,加上官司訴訟成本,訴訟雙方根本沒有人是贏家,雖然資安最為重要,但從起標規範、招標說明到驗收結果,相關單位應該都要更加嚴謹,避免類似案例再發生,以免損及民眾權益。

行政院在2020年下令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不得用中國廠牌,教育部招標台灣學術網路(TANet)系統優化採購案,目的在於支援全國各級學校及研究機構的教學研究活動,相互分享資源並提供合作機會。

由於教育部認定亞太用於TANeT 100G骨幹設備,違約以「陸製」路由器產品交貨,恐潛藏資安危機,不過,教育部後來邀集行政院資安處、專家學者研商,因全案採購元件屬被動式,元件本身沒有控制網路連線及運算功能,應無資安風險。加上思科廠牌路由器屬於美國大廠,為美國政府認證的乾淨網路供應商,產品也通過FIPS等資安驗證,廣泛受到歐美各國政府及民間企業採用,資安應無疑慮。

但教育部最後以採購法及契約規定「原產地不得來自中國地區」,認定驗收不合格,對違約項目扣減95%金額,協調過程一波三折,搞得官民人仰馬翻,最後還大費周章上了法院。

亞太當時提告主張,爭議設備中的型號設備原產地並非來自中國地區,且規格、數量及功能均符合標案需求,要求教育部如數給付貨款,加上網路等產品功能全都正常使用,教育部提出的95%違約金顯屬過高,應酌減至0元。

不過,教育部認為,亞太當初交付設備僅有思科公司於中國地區的富士康產線有所生產,對於亞太主張並無可採。

法官則認為,亞太應有漏未提出原產地並非來自中國地區證明文件之缺失,雖然有證人主張相關設備由美國思科公司生產,但法官仍認為尚不足證明全部設備均有於我國境內進行2次加工的情形,由於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因此,判定減價收受後,教育部須再給付遠傳2,999萬元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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