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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緊跟立法原意 以新思維靈活實施垃圾收費

文/鄭久慧

本月底,政府將於向立法會交代垃圾收費先行先試計劃的成效及未來實施的路向。只是政策推出至今,市民的輿論反彈不小,民間一直有呼聲希望政府能在8月1日後再押後全面實施收費,給予大眾更長適應期,同時擴大先行先試的範圍,增加更多回收配套設施,才研究是否進一步推展計劃範圍。

立法原意是減廢 追根溯源找源頭

細看《202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條例》),開宗明義在IVB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第1分部第一句就列明目的:「是為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設立一個按量收費計劃,以達致減少廢物。」

故此「減少廢物」才是法例重點,找出源頭,以收費方式「懲罰」製造大量垃圾的人群,從而最大程度地減輕垃圾堆填區負擔,同時也可為政府庫房增加收入。事實上,「源頭減廢」的概念並非新鮮事,環保署的「香港減廢網站」每年都會公布本港分區固體廢物的統計數據,再輔以政府統計處的分區人口普查資料,不難計算出各區人均製造固體廢物的數據,比較出哪一區「垃圾蟲」更多。筆者計算出實際數據顯示,低收入地區例如深水埗,人均固體廢物量遠不及中產區例如中西區多。

垃圾收費如何克服「貧富懸殊」?

有了以上實質數據的支持,如何公平實踐「用者自付」就變得至關重要。富人的一元,與窮人的一元,是不同的。正如「膠袋收費」,富人未必會介意付一元膠袋錢,換取攜帶的便利。同樣富人並不會特別因為固體廢物收費,而減少製造垃圾,例如放棄購買包裝繁複精美的貨品,難聽點說那點收費的小錢「跌都跌咗」;正如另一邊廂,奢侈名牌都未必會為一兩元收費而放棄產品的豪裝,而且逢年過節依然會為了突顯VIP客戶的優越感,送上過度包裝的禮品,例如農曆年筆者親友就收到多個大牌的龍年「小禮物」,在比月餅盒大得多的靚麗錦盒裏,打開層層包裝,只不過裝著薄薄的一包八個國際名牌自家利是封,令人無語。事實上,環保官員不可能沒察覺中產區人均固體廢物量長年比基層區多很多的實況,故此全港實施劃一收費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法例賦予環保官員充分酌情權及豁免權

《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是非常有意思的法例,立法原意便民利民,除了開宗明義講明法例目的,也給予環保官員極大彈性,容許他們在多方面行使酌情權,制定最符合本港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

容許環保官員行使酌情權的例子包括:法例的生效實施日期由環境局局長指定;指定垃圾袋及標籤據法例是由環保署署長製造,或根據《條例》第20S(2)(a) 條由署長授權製造商製造;《條例》第20Q及20R均賦權署長審批第20K、20L及20M條的豁免權,涉收集及運送垃圾廢物的流程;而《條例》附件14裏,指定垃圾袋的售價也由環境局局長根據第37(4)條所訂。

動動腦筋 制定受普羅市民歡迎的公平垃圾收費

垃圾收費影響全港700多萬市民,有鑒於法例目的是減廢,而條文非常靈活,故此問題癥結並不在法例,而是環保官員執行上如何更妥當運用酌情權,定出受普羅市民歡迎的公平垃圾收費。

其一,垃圾收費應注重達成減少廢物這一目的,當局何不分析前一年的各區人均廢物量,規定每區收取不同的收費,形成18區競爭,敦促居民若想明年少交收費,現在就要開始減廢!

其二,正如客觀數據顯示較多中產家庭的地區,人均廢物量較高。若探討更公平的垃圾收費方式,何不參考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應課差餉租值」(rateable value),不同居住或商住單位收不同的收費,讓能負擔的富人多給一點,減低對基層草根的負擔,而非像現時一樣劃一按重量收費,形同「人頭稅」。況且應課差餉租值這個客觀的衡量標準存在已久,廣為全港市民所接受,必定能大大減低政府推行新收費政策的阻力。

其三,細看《條例》,並無講明指定袋是怎樣的,無論顏色、重量及收費均賦權予環保官員自行制定,換言之,就算18區用18種顏色袋子,或者不同差餉估值的單位,用不同顏色袋子,乃至於環保官員善用法例容許的豁免權,訂立「不收費的特定袋」,供三無大廈住戶、低收入家庭、65歲以上長者專用,減低他們的生活成本,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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