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说的明明是事实!为什么大家还是吹捧曹操?是不是说明曹操思想战无不胜,永放光明?

如今大家又对tw犯,qj这么穷凶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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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宾王说的明明是事实!为什么大家还是吹捧武曌?是不是说明武则天思想战无不胜,永放光明?

偏执的你能否看懂?

曹操思想确实战无不胜,永放光明,直到今天还在带领我们前进,完善法制。

《文心雕龙.论说》:魏之初霸,术兼名法。

曹操的治国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思想也是我国古代依法治国的首创。

曹瞒传曰:太祖除洛阳北部尉。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悬门左右各十馀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数月,爱幸小黄门蹇右叔父夜行,则杀之,京师敛迹,莫敢犯者。近习宠臣咸共疾之,而不能伤。

这记载出自对曹丞相非常不友好的曹瞒传,所以可信度非常的高,这说明了以下三点:

1、守住法律底线:处罚有犯禁者

2、不畏强权:不避豪强皆棒杀之

3、弘扬法治精神:京师敛迹,莫敢犯者


曹丞相之所谓被称为治世之能臣,就是他说坚持的法治精神。有季吹要说了,啊不对,人家就是夜行就要杀了?不是滥用职权?

不,宵禁是一项古老的社会制度,从周朝开始,半夜游荡就是要被打屁股的。从周到秦又到汉,法律是愈发严格,以至于汉末有人在京城违反宵禁是非常严重的,要杀头的罪名。

晨行,半夜游荡,由“司寇氏”斟觉杖刑。——《周礼·秋官司寇》
《旧唐书·本纪卷十四(顺宗 宪宗上)》:“中使郭里旻酒醉犯夜,杖杀之。

所以,棒杀小黄门蹇右叔父,是有法可依的,怪只能怪汉代的律法过于严苛,曹丞相后来也做了很多改革。

《魏志》曰:卢毓,字子家,涿郡人也。崔琰举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皆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见而恩生,成妇而义重。

适逢战乱,当时的法律较为严苛,卢毓就站出来为妇女说话,可见在汉魏统治下,言论是比较开放自由的,老百姓总体的幸福指数是较高的,所以大家都敢说话。曹操见到了这种情况,于是就改革了法制:

《晋书刑法志》: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曹操本人是很注重以仁义治国,依法为先的先进理念:

《三国志·魏书·韩崔高孙王传》: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汉祖除秦苛法,萧何定律。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勉恤之哉!”

徐州名士陈珪就说过,曹操能拨平凶慝,依仗的就是依法治国理念:

三国志·魏书·董二袁刘传:曹将军神武应期,兴复典刑,将拨平凶慝,清定海内,信有徵矣。

曹操的法制创新:科

首先曹操始制“科”,张建国著《帝制时代的中国法》肯定滋贺秀三先生的说法认为汉无科,其次肯定了“科”的出现对这段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影响居于首位。
晋志载:“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汉律仅为旁采,是以旧科为基础来删约。科作为一种独立性的临时法典,它的出现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为汉律的芜杂,自西汉中期以来,汉律注家无数,“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几至“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故曹操需要一种简明扼要,切中实际的法典,于是“制新科下州郡”。
这一思想为魏晋法律发展起到了较大的影响,曹睿定《魏律》,便废诸家注,仅用郑注。之后司马炎定《泰始律》“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在汉、魏晋之间,由芜杂至简洁起到了转折的作用。
魏、晋法律的名理学化,玄学化,使得中华法律体例巨大转变发生在魏晋,并深刻影响了东晋南朝及北朝隋唐的法律。期间虽亦有杰出法典,但体例结构方面,并不脱离魏晋法律框架。
《律疏议序》: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改汉具律为刑名第一。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于魏刑名律中分为法例律。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爰至北齐,并刑名法例为名例。后周复为刑名。隋因北齐,更为名例。唐由于隋,相承不改。
此外,张建国先生根据魏十八篇外再无单行律,律外无律,律与令的界限已经分明,律为刑法典,令按事分类整理为令典,魏令已经相当规范化。
如果说隋唐法律是一座巍峨的大厦,魏晋法律则是奠定这座大厦的基石。

节选:请问曹操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哪些影响?,作者:醉不成欢惨将别

可以说如果古代法学思想有质的突破,就是从大汉丞相曹孟德开始,别看曹操生活在近2000年前,他的法治思想比很多现代中国人还先进。

什么“季汉粉说季汉是魏晋南北朝唯一的光,没有季汉,这只是个充满血腥,战乱的时代罢了”,什么“有一诸葛,已可使三国照耀后世,一如两汉。”我看了都想笑,这些“光”留下些什么?蜀科虐民?直白剥削?男战女运?永不免税?

这两朵“光”加在一起,还不如曹丞相的一个依法治国来的亮。

程树德先生考证“唐律于名例之首,列答杖徒流死五刑,明清诸律因之,其制始于曹魏”

程树德:中国当代法律史学家
程树德(1877年~1944年),著名法律史学家。字郁庭,福建闽侯(今福州)人。程树德先生曾获举人功名,后留学于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回国后通过留学生授职考试,赐予法政科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其后,历任国史馆协修、法典编纂会纂修、福建法政学堂教务长、留美生考试襄校官、法官考试襄校官、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和帮办、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政治系讲师和教授等职。一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宪法、中国法制史研究。


曹丞相还有一个重要的法治思想:不赦有罪之人

陈俊强先生在《魏晋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讨》中提到,两汉赦宥之多,平均两年不到就赦免一次,发展到桓灵时期达到最高峰,几乎一年一赦,然而到了汉末出现了一次逆转,在曹操主导下的汉朝,竟然历经二十余年未曾赦免一次,可谓两汉未有之局。

古代往往会搞什么大赦天下,特别是汉末,搞的那叫一个起劲。罪犯顶多被关押一年,然后就被放出来继续危害社会。而曹丞相看到了这个弊端,所以仅仅只在册封王后的时候,赦免过死罪,但没有把罪犯放出来。

《三国志》:二十四年,拜为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抚养诸子,有母仪之德。今进位王后,太子诸侯陪位,群卿上寿,减国内死罪一等。


曹操一生都在搞创新,搞法制,提高百姓的民生。

另一边的两朵“光”一生都在搞抄袭:比如第一朵“光”抄袭魏科,搞了个不伦不类的蜀科,专门虐待百姓。

《资治通鉴》诸葛亮佐备治蜀,颇尚严峻,人多怨叹者。
《条亮五事》: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

另一朵“光”抄袭什么屯田,抄袭什么不赦,抄袭到最后不装了,直接化身为恶魔,成为蜀国百姓在12年+30年两代领导人的统治下,经历了20年战乱的元凶。


真正的光,不需要掌声,他们的制度会悄悄的改变国家,启蒙国民,造福人类。

虚假的光,天天夸年年夸,但就是无一制度流传后世。

陈寿、傅玄、郭冲、孙盛、习凿齿、范晔、司马光等史学家大吹特吹,但为什么他们就是

不写任何一条政令

不记任何一句朝堂对话

不载任何一条蜀科

不录任何和治理蜀国相关的东西


司马炎等后世帝王也大吹特吹诸葛亮,但他们就是

不应用任何一条诸葛亮下达的政令

不延续任何一个诸葛亮使用的政策

不行驶任何一句诸葛亮颁布过的蜀科

不讨论任何诸葛亮在朝堂上说过的金句


一方留下的是宝贵资料,改造后世。一方留下的仅仅是评价,至于他们的痕迹,风一吹,烟消云散。